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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杂志:美国借总统选举玩出民主技术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0:54 《环球》杂志

  “民主”这一概念,其实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它可以是全民做主的热情理想,可以是民有民治的高尚理论,也可以是一项可分解、可操作、可制造的技术活。

  美国人显然相信最后一种,在迷恋制度的美国社会,民主理念走下圣坛,与选举模式携手相伴,走入一个制度化的迷宫,每4年展示一次。抛开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候选人活动、幕僚游说和民众欢呼,我们不妨回顾一下美国大选,领略一番民主“技术”的风采。

  造势阶段的技术

  一般在大选年的2~6月间,共和、民主两党已经分别选好各自的总统候选人,阵营也便开始了紧锣密鼓的造势。在这期间,往往并不是政纲最清晰、最大公无私为民着想的一方赢得造势,而是更接近选民、更覆盖媒体、更具影响力的一方赢得造势。造势技术的好坏有3个决定因素:金钱、组织和媒体。

  金钱打造影响力 美国的选举由金钱堆出来的。“政治捐款”是两党竞选的主要财源。美国法律规定,个人在每次选举中向每位候选人捐款最多可达2000 美元,向政党捐献的钱最多可达到2万美元,捐给政治行动委员会的钱最多只能是5000 美元。这些就是“硬钱”,而法律规定之外的则属于“软钱”。

  据赫里贝纳在《政党、利益集团和政治运动》一书中介绍,1991~1992年,两党接受的“软钱”占政党竞选总支出的16%,1995~1996年,这一比例上升到30%。同期,两党筹集到的“软钱”增加了近4倍。1996年,民主党的“软钱”支出达到1.218亿美元,共和党的“软钱”捐赠总额达到1.497亿美元。到2000年,两党筹集和花费“软钱”的数额创下了新纪录,共获得近5亿美元的“软钱”。

  据联邦选举委员会统计,仅安然公司一家在1995年和1996年就捐助了超过37.5万美元“软钱”;1998年,它捐了54万美元;到了2000年大选,竟捐助116.5万美元,成为最大的“软钱”捐助者。

  候选人用这些“软钱”可以组织一场更具实力的选战,比如说,增加交通费用,周游各州,游说选民;扩大媒体宣传,堵塞对手说话权;增强选战策划,高薪聘请政治顾问和选战经理,出谋划策;增强战情分析,成立大规模的选战办公室;利用高端科技,24小时跟踪对手行踪及讲话,捕捉攻击点;还可以发动数量攻势,举办更多的招待会、午餐会,募集捐款,雇人打更多宣传电话、做更多宣传性拜访、邮寄更多的宣传单等等,从而在数量上提高本阵营的影响力。

  当选者对大的捐款者不可能无动于衷,两者投桃报李的关系,抬高了选举的门槛,扭曲了选举的实质,增加了富豪阶层对政治的垄断。

  据报道,得克萨斯州有一个“得州人支持公共正义协会”,2000年总统大选期间专门为布什竞选筹集资金。它的212名成员中后来有43位在布什政府内任职,其中包括劳工部长赵小兰、国土安全办公室主任里奇(前宾夕法尼亚州州长)以及包括驻法国、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士等国大使在内的19位美国驻外大使,“出官率”相当高。

  美国各界对“政治捐款”早就批评不断。从1907年的《迪尔门法》、1925年的《联邦防治贪污法》到1940年《哈奇法》、1947年的《塔夫脱-哈特莱法》,都收效甚微。1974年的《联邦竞选法》虽然规范了“硬钱”,却难以阻止“软钱”。2002年,布什总统迫于“安然事件”的影响,签署法案禁止全国性政党接受“软钱”。

  遗憾的是,法案并没有降低竞选的门槛,反而直接导致今年大选的两大新趋势:由于政党可接受献金数额减少,非政党组织政治活动迅速蹿升,其火药味和专业性丝毫不亚于政党造势,比如下文提及的527组织;由于候选人本人可接受“软钱”数量的减少,反而阻止了那些富有才华但缺乏资财的候选人,而为大富翁参选铺平道路。

  据《福布斯》杂志公布,今年的总统竞选者都是千万或亿万富翁。克里与其夫人最多,达到5.75亿美元,切尼5000万美元,小布什约1500万美元,爱德华兹的财产据估计也在1200万~6000万美元之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都创下了新高。民主党和共和党大会分别耗资9500万美元和1.66亿美元。法案无法斩断“软钱”的黑手,反倒使美国大选更像一场富人的游戏。今后如何设计更精妙的制度加以平衡,美国立法者还需要多动脑筋。

  组织抬升号召力 大选期间,两党选举委员会的造势活动虽然合法合理、名正言顺,却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竞选活动的需要。代表各类利益集团的造势组织因此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政治行动委员会是美国传统的政治造势组织,527和501(c)组织则是今年大选中的新秀,引起了人们的特别关注。

  政治行动委员会是在法律许可之下有权募集并花费“硬钱”并直接助选的政治组织。根据 1974 年《联邦竞选法》,只要公布了资金来源,接受公众和联邦竞选委员会的监督,政治行动委员会募集“自愿”捐款的数额不受限制;只要是“独立”为候选人助选,未与竞选总部协调行动,花费多少也不受金额限制。实际上,几乎没有哪个委员会不是受政党、派别、公司或利益集团操纵的,所谓“自愿”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幌子。各委员会标榜“独立”,实际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相互协调,联合出击,往往起到比政党总部还要大的作用。

  501(c)组织,指的是根据《国内收入条例》第501(c)条款而创立的一种可免税非盈利性的组织。比如,从事宗教活动的组织,可以宣传布什反对堕胎是神的教谕,吸引信教群众的选票;妇女组织则可以打着保护妇女权益的名义支持堕胎,支持克里;从事残疾人福利的组织则可做广告指责布什推广电子投票不顾盲人利益。表面上,这类组织专注于福利事业,无暇关注政治,实际上鱼龙混杂,政治性很强,不乏政治副业超过福利主业,甚至与候选人进行政治交易的现象,成为政党造势阶段得力的伙伴。

  527组织,指的是根据《国内收入条例》第527条款设立的为政治活动筹集资金的免税组织。这些组织可以支持的政治活动包括选民动员、分发传单等等,但不得直接助选,不得直接鼓吹某位候选人的当选或败选,也不得就选战事宜与政党阵营进行通讯与串联。许多特殊利益集团都设有自己的527组织,提供无限的“软钱”。实际上,527组织已经无法保持其“纯洁”、“独立”的地位。民主党人今年发现,在轰动一时的攻击克里越战记录的527组织“快艇老兵寻求真相”背后,是3位得克萨斯大富翁,同时也是小布什在得州的主要捐款人,该组织的财务总管苏珊曾间接受雇于前共和党众议院领袖。虽然布什坚称“毫无瓜葛”,但选民还会相信吗?

  媒体引导判断力 据一些美国政治学者和传播学者的研究结果,优先使用、更多覆盖、合理利用大众传媒的候选人在美国大选期间对选民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并在以后的选举中占据有利的位置。碍于私人企业的性质,很少有传媒做到完全“中立”。美国公共广播公司著名主持人、多年总统辩论主持人吉姆·赖勒,为了保证主持提问的客观公正,几十年来拒绝投票,在选举期间拒绝所有采访,可他今年还是被共和党人指责为偏袒克里。

  制造新闻和炒作新闻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华氏9·11》的导演迈克尔·摩尔在全国大学跑了一趟,就被密歇根州共和党人告上法院,指控他为大学生提供面条和小吃等小恩小惠,换取他们投民主党一票;民主党也不示弱,他们控告独立候选人纳德在群众请愿书中仿造了大量的名字,而且许诺无家可归者一个签名换一美元。

  一些不具说服力的宣传因为媒体的重复而成为真理。布什阵营的一个广告称,布什具有“领导力”,因为他“着眼未来的长远眼光”,“能够推动美国前进”,这个广告很空泛,但播出一段时间后,不少选民表示,布什确有“领导力”。

  与此相比,克里阵营同时间播出的广告,称“我曾经以一个年轻人的身份(在越战中)保卫过这个国家,我将以一个军队领袖的身份保卫这个国家。”由于受到布什阵营对其越战经历的攻击而没能收到相应的效果。

  自今年年初以来,传媒就对小布什投以更多的关注,使选民周围充满了对小布什言论的报道和正面评价,往往难以得到克里的正确信息,直到后期克里在辩论中表现突出才对其投以更多关注,这正是由于布什竞选准备较为充分的原因。

  媒体相当于放大了的候选人的说话权和亮相权。更多的媒体覆盖,给予选民更多的亲和力;优先的媒体宣传,给予选民先入为主的印象;合理利用媒体则可占用黄金时间,给选民以深刻的注意力。而是否占据有利位置,则越来越取决于传媒大亨和媒体从业人员的政治经济利益。谁控制了传媒,谁就可能从上述3个方面入手,掌握民意。大众媒体对总统大选长篇累牍的报道,使美国公众无处可逃。媒体制造的新闻世界日渐影响着公众的思维习惯,挤占了他们原有的真实世界。

  投票阶段的技术

  投票是选举的核心阶段。作为老牌民主国家的美国,不仅民主观念根深蒂固,操纵和影响投票的手段也在200年来不断发展。

  选区决定当选率 在2003年的得克萨斯州国会议员选举中,变相划分选区的现象再次引发大众瞩目。由共和党主导的州议会出于党派利益将第19选区划得像条蜿蜒的细蛇。民主党州议员以拒不出席投票来抗议这种划分,结果州长要求强力部门“捉拿”议员们回来投票,演出了一场闹剧。

  这种肆意划分选区的现象被美国人称做“格里蜥蜴”。这个词来源于19世纪初期一位叫做艾尔布赖特·格里的马萨诸塞州州长。他将州内选区划得奇形怪状,好像一种叫做“SALAMANDER”的大蜥蜴,长“手”长“脚”还有长长的“尾巴”。因此,人们为了调侃他,就创造“格里蜥蜴”一词。

  划分的目的在于提升本党胜率。美国各州实行赢者通吃,只要能够赢得州内半数以上的选区,就可以赢得本州全部选举人票。然而选区并不是固定的,由各州议会自行决定。划分选区于是成了个缺乏规律、任人操纵的领域。每个党都试图将本党的支持者均匀分布于各选区,而将对手的支持者挤在同一个选区内。这样,对手即使在这一个选区以极大优势获胜,本党却能够在更多选区以微弱优势得胜,反而能够当选。

  在今年美国大选及去年议会选举期间,这种变相划分选区现象也有不少。佐治亚州民主党控制的议会由于进行“格里蜥蜴”式划分被告上法院,法院认为“违反了一人一票制的原则”,导致各选区内种族的过大差异,但是未判其违宪。宾夕法尼亚州共和党人控制的州议会利用精确的计算机技术划分选区,由于选区形状古怪,被讥为“倒置的中国龙”。这直接导致比共和党多50万党员的民主党,却比共和党少了整整5个议会席位,也直接导致民主党向法院提起诉讼。

  美国媒体普遍认为,“格里蜥蜴”现象有利于州议会里占多数的党派,共和、民主两党都可假以利用。但是,由于民主党支持者以城市中下收入者居多,居住集中而不均匀,人们普遍认为,对共和党更有利一些。

  投票资格左右投票率 投票资格,按常理是不应设置门槛的。可是,恰恰在这方面,两党动了不少心思,进行了好一番“技术”较量。依据美国法律,死者、定居他州者以及重罪犯人不得投票。

  2000年大选中,佛罗里达州选举办公室主任凯瑟琳·哈里斯雇佣了一家私人公司,将许多与重罪犯同名甚至类似姓名的人打入不得选举的名单,事后发现,冤枉了包括不少民主党的非洲裔和拉丁裔的支持者在内的上千人,而凯瑟琳本人是共和党籍的佛州州务卿。

  同样是2000年大选中,密苏里州规定,只有在选举前进行有效登记的选民才有资格进行选举,该州圣路易斯市的竞选办公室为了党派利益,故意刁难选民,在选前对竞选办公室发去的电话或邮件不进行回复的,就列入“不活跃投票人”名单,剥夺选举权。被剥夺后必须回电或亲自赴办公室确认姓名,恢复选民资格,可是,办公室很远,又只安排一部电话,要么使人无法打进而筋疲力尽放弃投票,要么使人挤不出驱车几小时的时间亲自确认而放弃投票。圣路易斯市12万人口中竟然有5万多人上了这份黑名单。许多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剥夺了选举权。

  还有种种各州相异的投票方式,比如南达科他州要求必须携带贴有照片的身份证件,而密苏里州则规定,只要有两名监票员熟知该人,就不必带身份证;还有,佛罗里达和密苏里州不允许走错了投票站的选民投票,而其他州则允许他们填写“临时选票”。这必然出现在某个州有效的选举权在另一州被剥夺的宽严不一的现象。

  投票资格已经成为民主的门槛。考虑到2000年使得戈尔最终落败于佛罗里达州的是区区537票,民主党人对哈里斯的行为义愤填膺就很可以理解。今年,民主党早早就提出剥夺投票资格的过程必须公之于众、竞选办公室必须排除党派影响、选举权与银行账户一样不可剥夺等口号,把工作做在前面。

  机器制造废票率 2002年10月,美国国会为使选举更加“职业化”、“公正化”,通过了“帮助美国人投票”的法案,拨款38亿美元推广投票机的使用。今年大选的一个特色,就是美国1/3的选民(大约5000万)将使用投票机投票。可是,投票机的公正性有保证吗?

  据称,投票机的程序最容易被“黑客”和计算机工程师所操纵。稍稍修改其中一个程序,机器就可以自动转换选票。共和党参议员查克·哈吉尔曾经做了20年弗吉尼亚州居民,转到内布拉斯加州后,居然在1996年和2002年两次竞选成功,得票率超过80%,民主党认为,最大疑点就来自于计票机,生产计票机的美国信息系统公司的前任老板正是哈吉尔,他是用自己的投票机“草菅”民主。DIEBOLD公司的老板曾公开声称希望布什当选,并为布什阵营大量捐款,而该公司正向各州广泛供应投票机。有人举报,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中,该公司派人事先7次秘密修改程序,使共和党候选人以少量优势当选。ACCENTURE公司捐给共和党的款项数目是给民主党的两倍还多,该公司正是佛罗里达、宾夕法尼亚等州投票机的供应商。

  选举过程中的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同样容易导致丢票。2002年佛罗里达州长初选中,曾出现机器突然关闭,1000多张选票丢失;弗吉尼亚州选举中,机器突然发生故障,倒数计票,使得票数不增反减;印第安纳州的一次选举中,5352位选民竟然被机器“计”出了14万张选票;今年1月6日,在佛罗里达州议会选举中,棕榈滩和布罗沃德两个县的胜者仅以12票胜出,可是空白票竟有137张之多。

  然而,争议最多的话题,是触摸式投票机没有打印记录,不可能重新计票。这令所有的怀疑既不能印证也无法消失。《财富》杂志对此评论说:“无纸投票”方式是2003年“最糟糕的技术”。因此,加利福尼亚州首先规定要在2006年之前实现可打印投票,俄亥俄州紧随其后;美国国会也正准备在全国范围内做出同样要求。有的州则放弃触摸屏,继续选用选票纸,然后予以扫描进行机器计票,以备验票。

  看来,使用投票机这一趋势虽然不可逆转,但如何完善使用,还真的需要一个过渡期。

  选举人选举的技术

  11月2日,美国老百姓将走上街头,投下自己庄严的一票。但是,根据美国宪法,这一天的投票结果并不产生总统,而只是产生选举人团。普选获胜的一党获得一州全部选举人名额,再由该党委派要人、名人代表该州参加全国的选举人团的选举。一州的选举人人数,法律有所规定,每州不分大小按参议院方式固定2人,其余再按众议院方式,按人口比例选出,因此,每州的选举人正好等于该州参、众议员的总和,全国一共是538名。获得半数以上,即270票的人成为美国总统。如果各得269票,则交由众议院按一州一票的原则选出总统。

  从技术上讲,选举人团制度,与选区划分的原理类似,都实行“赢者通吃”。在少数州赢得高票的候选人不一定比在多数州微弱获胜的候选人强。2000年,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就在领先50万张选票的情况下,在选举人团的选举中败于小布什。因此,两党各有谋略,选前排兵布阵,最终目标是赢得更多选举人票,而不是普选票。

  从技术上讲,并没有法律约束选举人投哪位候选人的票。这个环节其实也是可以游说的。但是,在20世纪的100年中,一共只有7位这样“背信弃义”的叛变成员,最近的一次是1988年,西弗吉尼亚的一个民主党的选举人把票投给了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两党都不愿挑战“党员忠诚”原则,否则只会自毁根基,使第三党得利。

  事实上,选举人团制度本身就是对民主原则的技术性调整。因为选举人代表州权,而不代表选票;象征各州平等,而不象征“一人一票”。美国的建国精英们为了保有统治阶级的影响力,特意作了一些技术性安排,以强化州权,冲淡民主。他们没有料到,现代民主真的按照他们的方向前进,变得越来越“技术”化。

  从造势阶段开始,民主机器就不断运转,用金钱打造影响力,靠组织抬升号召力,拉媒体影响判断力,到了紧张的投票阶段,通过划分选区来决定当选率,通过剥夺选民资格来左右投票率,通过操纵机器来制造废票率,再到最终的选举人团阶段,以一个削弱民主的“技术”性安排结束每4年一次的美国大选。

  剥开美丽的民主宣传,选举是美国民主最核心、最主要的体现。民主需要争取人心,但是看不见、摸不着,选举需要争取选票,却实实在在。从民主到选举,从争取人心到争取选票,从一种治国理念到治国实践,不能不说是历史的创举,增强了民主的可操作性。但是党派利益纠缠进来,往往使得可操作性潜移默化成可操纵性,政客心中有选举而无民主,有选票而无人心,丧失了正常的是非曲直。这是不是民主的一种异化?究竟是民主之幸,还是不幸?究竟是人类之幸,还是不幸?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姚芸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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