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美国就台湾问题较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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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0:51 青年参考 | ||||||||
杨逸中 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日前在接受采访时,将台湾形容为美中关系的“最大地雷”的表述已经震惊台岛,而对华府消 息甚为灵通的“尼尔森报道”更是语出惊人,称布什总统正在主导一项政策,即如果两岸战端的开启出自台湾的挑衅,则美国 几乎可以确定不会协防台湾。
比照一下布什在入主白宫之初协防台湾的信誓旦旦,不能不让人惊讶于美台关系图景切换幅度之大,台北或许都会生 出今兮何兮的感叹。 布什和阿米蒂奇在不同语境下摆出的所有身段,都非常符合他们的身份,因为审时度势、巧为因应和纵横捭阖原本就 是行政当局的家常功课。不过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美国,美国政府游走台步的舞台决非不受限定,对美国政 府每个姿态的解读都不宜过度。 美国开战权在国会,不在政府。不容忽视的另一个法理现实是,美国国会在1979年通过的《对台湾关系法》保证 了美国政府不可能完全抛弃台湾。该法对其后的任何一届美国政府都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反复要求美国废止《对台湾关系法》,对中国政府而言是规定动作,但恐怕也是美国政府难以承受之重。美国政府确 可推动国会转向,但即便美国政府有极强的意愿,在运作上都会遭遇相当高的门槛。当年,美国罗斯福政府早就认定法国甚至 整个欧洲的沦陷都不会是故事的全部,美国最终有可能在失去所有盟友之后被迫独自面对强大而凶残的纳粹德国,但美国国会 也只是在珍珠港事件之后才批准美国正式卷入二战。一个非常富有创意但迄今未有实证的揣测说,罗斯福是把珍珠港当作了诱 日本入彀的饵料,进而当作了美国进军欧洲的跳板。 所以无论是协防台湾还是放弃台湾,都是偏于失真的伪立场,因为两者都同《对台湾关系法》有较大的偏离。偏离越 大,戏剧性自然越强,但可信度也就越低。美国想要的,不过是在台湾“急独”冲动较为强烈时予以打压,同时在中国政府“ 武统”倾向较为明显时进行威慑。 《对台湾关系法》在表述上具有模糊性,即该法一方面在战略上确立了美台的同盟关系、在道义上宣示了美国对台湾 的责任,另一方面又未明确设置美国自动卷入的按钮。布什和阿米蒂奇正是在利用这种模糊性所提供的有限空间做各种表演。 缺乏一个美国自动卷入的按钮,台湾总会不时心中发怵。《对台湾关系法》法律地位高过中美建交三份政府公报的现 实,大陆的反制力也大为受限。面对《对台湾关系法》的现实法律地位,海峡两岸显然要比美国政府更加无能为力。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