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公布新司法解释:虐囚违反国际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6:15 新华网 | ||||||||||||||
新华网今日上午专电 美国司法部最近公布的一份备忘录重新定义了酷刑的含义和范围,并指出酷刑既违反美国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这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使得涉嫌虐俘的美军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指控。 这份备忘录的日期为12月30日,是由司法部法律顾问局代理局长丹尼尔·莱文写给副部长詹姆斯·科米的文件。备忘录开头就写道:“酷刑既与美国的价值观和法律不相容,也
司法部曾一度缩小对酷刑的定义范围,因此在实际上为使用酷刑提供了更大方便。此前司法部备忘录认为,适度和短暂的痛苦并不一定构成酷刑。它对酷刑的定义是:“在激烈程度上必须等同于严重身体伤害——例如器官功能丧失、身体功能损伤或死亡所带来的痛苦。” 在新的司法解释中,酷刑享有更为宽泛的定义,只要是身体遭受的痛苦(短暂、温和的痛苦除外),即使不是严重的身体伤害,也应当被视为酷刑。此外,这份备忘录还清晰地指出,美军审讯人员不能以保障国家安全为由为对俘虏采取酷刑“开脱”。而且,审讯人员也不能以此种行为为正当:事先告知俘虏,如果合作就不予施刑,然后再对俘虏施以刑罚。 在美军虐俘丑闻曝光后,一些批评人士指责美国的司法系统为实施酷刑寻找借口,导致在伊拉克、阿富汗和古巴关塔那摩美军基地的虐俘事件。 这次新司法解释公布后,美国政府仍坚持认为美军一直遵守《日内瓦公约》的要求,禁止对在押人员用刑,囚犯一直受到人道待遇。
相关专题:伊拉克俘虏遭虐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