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联合国宪章》需要经过三道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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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8:49 新华网 | ||||||||
新华网消息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21日正式向联大提交了联合国改革报告,供今年9月的首脑会议审阅。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2日表示,联合国改革是全方位和多领域的,应以《联合国宪章》为指导,应该真正在全体成员国中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争取达成广泛一致。 安南提交的改革方案直接涉及《联合国宪章》的修改,按照《宪章》的规定,对《
一、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和安理会至少九个成员国表决同意 二、三分之二会员国表决通过 三、包括安理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三分之二会员国各自按照本国的宪法程序(即各国议会)予以批准 这就是说,各国政府同意对《宪章》进行修改之后,还必须经过各国议会的批准程序。只要有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或有常任理事国的议会未能完成审批程序,对《宪章》的修改都无法实施。 相关专题:反对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