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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改革方案所需程序:决议生效还有复杂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09:29 环球时报

  自3月21日安南提出联合国改革报告以来,有关安理会扩大的讨论在联合国内外更趋激烈。安理会的改革方案究竟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最终通过并得以实施?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江国青教授。

  一、能否进入第60届联大的“临时议程”

  江国青说,联合国大会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二在联合国总部开幕,今年的开幕时间是9月13日。在新一届联大召开之前,秘书长要汇总、整理各类议案,提交大会,作为年会的“临时议程”。安理会改革方案,无论是A方案、B方案,还是其他方案,要得以通过的前提,就是作为议题被列入下届联大的“临时议程”。

  根据以往的联合国惯例,像安理会改革这类重要问题,通常需要会员国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安南之所以在3月份提出联合国改革报告,就是希望在第60届联大召开前由各会员国展开充分讨论,在9月之前协商一致,并做出决定;如果到时没有共识,他表示“有机制让这一问题结束”。安南所说的“机制”就是,在各国没有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将安理会改革问题列入下届联大的“临时议程”,使之进入一系列投票程序。

  当前各国争论的焦点,恰恰就是应不应该在各国协商一致之前进行表决。在4月初的联大会议上,不少发展中国家对改革方案提出了强烈批评,美俄中三个大国也态度一致,主张采取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改革方案,反对为改革设定时限。

  在这种情况下,有评论认为,各方在9月前就改革方案达成协商一致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争议继续扩大,不排除安南在最后提交给联大的议案中撤回安理会改革方案的可能性。那样的话,安理会改革方案就会暂时搁置起来。这种情况在1997年曾发生过。但安南也可以选择在各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把安理会改革议案提交给下届联大,即便那样,改革能否最后实施还要经过几个程序。

  二、总务委员会是第二关

  经秘书长提交的“临时议程”在成为联大正式议程之前,还要经过联合国总务委员会筛选。

  总务委员会是联大的两个程序委员会之一,其职责是就议题项目的通过和分配等问题提出报告,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所谓“台湾参与联合国”的提案,就连续十几年被总务委员会拒绝列入联大议程。

  总务委员会是怎么构成的呢?江国青说,它由联合国大会主席、副主席和6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并由联合国大会的主席担任主席。联大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代表是当然的副主席,其余副主席席位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6席、亚洲5席、东欧1席、拉美3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大会主席所属地区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个。

  总务委员会需要就议题项目达成协商一致,如果存在分歧,则通过投票决定,获得多数成员支持的议案项目才能被提交给联合国大会。

  三、联大会议上的三个程序

  总务委员会提交给联大的议案,还要通过联大全体会议的投票,多数通过后,才能被正式列入第60届联大议程。

  正式列入联大议程的议案,会根据其所属范围交由专门委员会讨论。江国青说,根据以往的情况,安理会的改革方案一般应该由联大第六委员会,也就是法律委员会进行讨论。与其他专门委员会一样,每个会员国都有权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的辩论和审议。一项决议能否通过,需要获得出席并投票的2/3国家的同意。也就是说,不需要全体191个会员国的2/3,即128个以上同意,而只是出席会议并真正参与投票的国家的2/3,如果到时参加会议的国家较少,也许只要八九十个国家赞成就能通过。

  经专门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再交联大全体会议表决,同样需要出席并投票的2/3国家的同意才能通过。经过了这三道程序,决议才算是获得了联大的正式通过。

  四、决议能否生效还有复杂程序

  因为安理会的改革本身,涉及对联合国宪章的修改,所以江国青认为,必须适用联合国宪章第十八章的修正程序。也就是说,即使是经联大正式通过的安理会改革决议,要真正生效和实施,还要经过一个难度较大的程序。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8条规定,对联合国宪章的个别修正,必须经过联合国会员国2/3表决通过,并由联合国会员国2/3,包括安理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自依据其宪法程序批准后,才能生效。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2/3,不只是出席并投票的2/3,而必须是包括5常在内的全体191个会员国的2/3。更重要的是,各国的同意必须经过各自的宪法程序批准。比如在中国,就得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相关批准程序后,才能算同意实施这项方案。据江国青介绍,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安理会也进行过改革,当时的决议在通过后,由各会员国批准生效的过程用了两三年时间。

  当然也有评论认为,事情真到了最后一步,就好像既成事实了,除非几个大国拖着,或者不批准的国家很多,否则只有个别国家不同意,也很难起到实质性的阻挡作用。本报记者 谢湘▲《环球时报》 (2005年04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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