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日本若选择走和平道路须铭记三个历史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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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3:41 世界新闻报 | ||||||||
这几天,日本政坛又刮起一股为二战战犯翻案的邪风。先是日本厚生劳动省政务官森冈正宏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是单方面的审判……甲级战犯在日本国内已非罪人”。继而,自民党总务会长久间章生也表示:“甲级战犯是外国扣的帽子。” 《世界新闻报》特约评论员 刘江永
显然,发出此等荒谬言论的右翼分子,已彻底背弃了日本对世界做出的种种承诺。 在日本政界,类似这种无视战后国际法的错误言论早已有之。1957年5月,二战甲级战犯岸信介出任日本首相,他在当年出访印度时表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印度法官帕尔是11国法官中唯一宣布日本无罪的”,作为日本首相,他从内心对印度表示感谢。于是,一些日本政客据此认为,日本政府否认了“战争犯罪”的存在,日本“现在根本没有战犯”。 1986年9月,当时的日本文部大臣藤尾正行叫嚣说:“国家进行战争,故罪在国家。把国家干的事都推到七八个被处绞刑的甲级战犯身上能行吗?……这显然超越了国际法,东京审判法庭无权审判。”这种言论当然招致了众怒,藤尾正行遭免职。 今天,森冈正宏等人又冒出来发表类似言论,其目的无非是声援日本领导人继续参拜供奉有甲级战犯亡灵的靖国神社。当然,他们不会被小泉免职。 二战结束60年了,但日本美化侵略战争的谬论仍在流传,企图为甲级战犯翻案的危险依然存在。看来,日本今后要继续走和平发展道路,必须得经常复习“功课”才行。 日本第一个复习的要点是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该公告规定:“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对战犯“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这正是东京审判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战后,日本之所以能加入联合国,其前提条件就是尊重《波茨坦公告》等战后国际法的基本精神。 第二个复习要点是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该和约第11条规定:“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在日本境内或境外之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1986年8月,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后藤田曾表示,日本接受审判是事实。正因此,任何否认东京审判的言行,都与日本战后重新融入国际社会的国际法体系相矛盾。 第三个复习要点是1972年9月签订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8月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 8年11月签订的《中日联合宣言》。在上述文件中,日本均对过去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表示深刻的反省。如今,日本要想改善同亚洲邻国的关系,只有从国际道德和法理的层面来约束自己。 日本最后需要复习的要点是本国宪法第98条。该法条规定:“日本国缔结之条约及确立之国际法规,必须忠实遵守之。”日本法学界也认为,“达成国际协议,该事项即不再是国内问题。”日本首相一再参拜靖国神社,不仅是对和平宪法的违反,也是对邻国的蔑视。当年饱受日军摧残的受害国人民对此表示反对,怎能说是干涉日本的内政? 只有经常复习上述法条,并铭记于心,日本才不会再次走错路。 (作者为清华大学国际问题 研究所日本问题专家) 相关专题:世界新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