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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决定将欧盟宪法批准最后期限延至200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35 新华网
欧盟决定将欧盟宪法批准最后期限延至2007年

  欧盟首脑会议决定延长《欧盟宪法条约》批准期限6月16日,法国总统希拉克与其他欧洲国家领导人在布鲁塞尔的欧盟总部出席欧盟首脑会议。当天,欧盟25国领导人决定延长《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期限,并允许各成员国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推动该条约的批准进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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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布鲁塞尔6月16日电(记者 吴黎明 潘革平) 欧盟25国领导人经过讨论于16日晚决定,延长《欧盟宪法条约》的最后批准期,而且欧盟各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批准欧宪条约。

  此次欧盟首脑会议主席、欧盟轮值主席国卢森堡首相容克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由于欧宪条约是欧盟的最佳选择,该条约的批准进程必须继续,欧盟将不会对条约进行重新
谈判。

  按照原计划,欧盟各国应该在2006年11月之前完成《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程序。但由于法国荷兰不久前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该条约,使得这部条约的命运变得复杂起来。容克就此指出,从目前情况看,原定的批准期限“不再可能实现”。然而,此次欧盟峰会并没有确定一个具体的延长期限。欧盟领导人“可能”要到2007年就此问题再做决定。

  容克说,欧盟所有成员国不管是经历过批准程序的还是尚未进行批准进程的,都必须进行“讨论”与“反省”。尚未进行批准程序的国家“如果认为合适就批准;如果认为不合适,那就等等看”。

  容克认为,法国和荷兰民众并不是否决欧宪条约本身,而是他们还没有认识到这个条约“恰恰是为了回应他们的种种关切”。因此,欧盟及其所有成员国必须向公民做解释。容克表示,他“有信心”相信,欧洲公民最终会被说服。

  容克对卢森堡是否会推迟预定7月10日举行的欧宪条约公决不置可否。他说,按照卢森堡的法律,卢森堡议会在此问题上有最后的发言权。

  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欧盟需要一部宪法条约来保证其更有效的运转。经过艰苦谈判,各成员国于去年6月就欧宪条约最终达成协议。去年10月,欧盟25国领导人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这个条约。但这个条约需经所有成员国批准方可正式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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