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特委会给核恐怖行为定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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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11 新华网 | |||||||||
新华网联合国4月1日电(记者杨志望)经过7年的艰苦谈判,一个由联合国191个成员国专家组成的联大特设委员会1日终于一致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草案。草案规定了核恐怖行为的定义,并要求各国起诉和引渡核恐怖行为的制造者。 草案规定,以危害人、财产和环境为目的,拥有或使用放射性物质或核装置的行为为核恐怖行为。此外,出于同样目的破坏核设施或威胁使用放射性物质或核装置的行为,也
第59届联大预计将在数周内批准这项草案,使其成为联合国第13个国际反恐公约。根据特委会的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将在今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期间将该公约开放给各国签署。 安南在当天的特委会会议上致词说,草案的通过有助于加强国际反恐法律框架和国际反恐合作,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大进展。安南同时呼吁所有国家加入包括这一公约在内的所有国际反恐公约,并再次敦促各国尽快完成《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制定工作。(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相关专题:联合国六十周年首脑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