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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美国窃听门事件:布什是否会因此遭弹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1:29 新华网

  美国政府本土反恐战12月17日遭遇重大挫折,参议院否决了延长《爱国者法案》的议案,因为许多参议员认为,该法案赋予执法部门的权力过大,侵害了宪法赋予美国公民的自由。

  继“情报门”、“特工门”之后,美国总统布什又惹上“窃听门”事件。“窃听门”关键在于,布什是否超越总统权限,非法取证。

  虽然三桩麻烦各有不同,但都因反恐战争而起。美国一名学者把它们并称为“9·11”后遗症。

  布什为何挨批?

  美国总统布什在2001年“9·11”事件发生几个月后,秘密授权国家安全局启动监视项目,允许调查人员不经法庭授权在美国境内监听国际长途电话、偷阅电子邮件,以查找恐怖活动的蛛丝马迹。

  美国1978年通过的《外国情报监控法案》对国内窃听做出非常严格的限制,而且明确规定,监视行动必须首先获得“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批准和授权。但是,过去4年里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监控多名美国境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寻找有关“基地”组织的信息。

  布什和其他政府官员最初对这个话题不置可否,言辞闪烁。但是面对媒体和国会的尾追堵截,布什不得不在12月17日承认自己授权情报部门窃听。

  布什挨批,在于没有获得“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授权,属于“无证”监听。

  美国联邦法官罗伯逊20日为抗议布什政权未获许可进行监听,玷污“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清誉而辞职。

  美国政府是否有权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监视公民?

  《外国情报监控法案》中规定,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总统可以无须授权而监视公民。但无论总统布什还是司法部长阿尔韦托·冈萨雷斯,至今都没有引用《外国情报监控法案》规定的“特殊情况”,为“窃听门”辩解。

  白宫方面搬出的法律依据是《宪法》赋予总统权力,作为美国“三军统帅”,有权下令监视公民。此举也符合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不久,国会通过的《联合授权调动军队案》。

  对于总统是否犯法,美国国内存在两派意见。

  美国电子隐私信息保护中心执行总裁马克·罗滕贝格认为,布什当然逾越了权力,追查恐怖分子不足以构成肆意侵犯公民隐私的理由。

  前总统里根和老布什时代白宫官员、华盛顿律师大卫·里夫金则认为,《外国情报监控法案》适用于和平时期,但现在“我们处于战争状态”。

  他甚至将布什下令窃听,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截获并破译德军、日军密电相比。

  里夫金说,如果要求“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决定是否允许总统进行秘密监听,无异于要求法官赋予总统“宣战权”。“美国宪法哪里规定,三军统帅的决定要取决于法官怎么说?”

  副总统切尼扮演何种角色?

  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认为,“窃听门”事件中,副总统迪克·切尼是“站在总统背后的人”。他的真正意图在于,“重建行政部门权力”。

  作为上世纪70年代前总统福特办公室主任,切尼亲眼看到,限制总统权力的一系列法案如何导致前总统尼克松下台。

  “窃听门”事发之后,切尼高调谈论“扩大总统权力”。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白宫记者达娜·巴什发现,切尼丝毫没有因记者问到“窃听门”事件而尴尬,反而非常愿意提及“扩大总统权力”。

  切尼21日对记者们说,“70年代许多与‘水门事件’、越南战争有关的事件逐渐削弱了总统权力,我认为,总统应该更加有效地行使权力,特别在国内安全方面。”

  

六问美国窃听门事件:布什是否会因此遭弹劾

  窃听——原载美国“政治漫画网”:美国总统布什近日表示,在“9·11”事件后他授权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对境内居民通信进行窃听是完全合法的,此语一出,舆论哗然。

  《爱国者法》与“窃听门”何干?

  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6星期,美国国会通过《爱国者法》,授予政府更多权力调查恐怖嫌疑人。根据最初规定,这部法律中的部分临时条款实行4年,到今年12月31日废止。

  《爱国者法》中两项最具争议的条款是,联邦调查局有权调阅借书记录和商业记录,有权使用窃听装置防止被监视目标通过转换电话号码和电脑逃避跟踪。

  布什曾经表示,对“短时延长《爱国者法》不感兴趣”,要求把其中大部分临时条款变为永久性条款,并延长2项最具争议条款的有效期限,而且希望在国会休会前完成这项工作。

  众议院12月14日批准将《爱国者法》14项临时条款无限期延长,并重新设定其余几项最具争议条款的有效期限。但是,此项法案两天后没能通过参议院审批。

  直到21日深夜,美国参议院才同意将《爱国者法》中那些即将于年底到期条款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

  《爱国者法》一定程度上延展了政府监控手段,但并没有规定总统可以绕开“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下令窃听。

  《爱国者法》作为美国政府反恐利器,备受布什和共和党推崇。

  “窃听门”事件如何被揭发?

  美国《纽约时报》16日首先揭露“窃听门”事件。几日后,继续报出“猛料”,称国家安全部门未经授权而监控的对象,不仅限于美国国内与海外的通讯往来,连一些纯粹国内通讯也遭到监听。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监听人员在判断某可疑通话是否为“国际”通话过程中,可能“误打误撞”窃听了国内通话。

  通讯专家从技术角度对布什的窃听计划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在网络时代,通讯手段极为丰富,即使国家情报部门都难以判断监听对象在美国境内还是海外。

  白宫指责《纽约时报》的报道有害国家安全。“窃听门”事件变得越来越难缠。

  布什会因此遭到弹劾吗?

  加利福尼亚州议员芭芭拉·博克瑟呼吁法学专家们研究,布什授权秘密监听,是否可导致弹劾总统。

  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国际法教授鲁茨·韦奇伍德认为,这个问题处于“灰色地带”。

  “总统确实需要获得授权,但是立法者在1978年没有预见到‘基地’组织,”韦奇伍德说,“另外,美国民众也非常关心他们的隐私不受侵犯。”

  “窃听门”是否该诉诸公堂,关键在于《外国情报监控法案》是否赋予总统在反恐战争中,作为三军统帅有权无视或违反监控规则。

  根据美国1978年通过的《外国情报监控法案》,“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是唯一能合法授权秘密监听的国家实体,而且还得满足一个前提,即美国司法部能向该法庭提供证据,证实监听对象确系外国政府或其代理机构(人)。

  据《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报道,国会可能任命两名特别法律顾问,一名负责调查美国国家安全局行动合法性,另一名调查秘密监听项目是如何泄露给《纽约时报》。(完)(周轶君 新华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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