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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选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6:18 新华网

  新华网拉姆安拉1月25日电 背景资料: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选举

  新华社记者 黄敏

  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1月25日举行选举。这是巴勒斯坦历史上第二次立法委员会选举。约135万选民将在约旦河西岸(包括东耶路撒冷)和加沙地带的1008个投票中心参加投票。

  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是立法机构,主要是代表巴勒斯坦自治区内的巴勒斯坦人行使立法、监督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和自治政府、批准政府预算、通过或否决政府信任案等职能。

  根据2005年巴立法委员会通过的基本法修正案,新的立法委员会席位由原来的88席增加到132席,通过比例制和多数制两种方式各选举产生66席。比例制选举是由约旦河西岸地区和加沙地带16个选区的选民在巴各派别和独立人士组建的11个竞选阵营(包括314名候选人)中投票选择一个阵营,最终得票超过2%的阵营按比例分配66个席位。多数制选举(包括414名候选人)是由16个选区按人口多寡分配66个席位,各选区选民投票选举本选区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立法委员任期4年。1996年1月20日,巴勒斯坦举行历史上首次大选。大选不仅以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了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而且以多数制方式在约旦河西岸地区和加沙地带的16个选区选举产生了由88人(法塔赫占68人)组成的巴勒斯坦委员会,后习惯称为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同年3月7日,巴立法委员会在加沙举行首次会议,宣告正式成立,曾担任巴以谈判代表的艾哈迈德·库赖当选为立法委员会主席。

  根据巴勒斯坦基本法,如果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无法履行主席职责,巴立法委员会主席将自动代理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之职60天并组织新一届选举,直到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新的巴勒斯坦最高领导人。

  2004年11月11日阿拉法特病逝后,时任立法委员会主席法图代理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一职,并组织完成了2005年1月9日举行的新一届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选举。但立法委员会选举未能同时进行,而是被推迟到6个月之后。

  根据基本法,巴立法委员会必须在选举举行前3个月通过一部新的选举法。由于立法委员会对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存在分歧,原定于7月17日举行的立法委员会选举再次推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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