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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在窃听门首次听证会辩称窃听合理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纽约2月6日电(驻美记者 敖军)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6日上午第一次就布什政府未经司法授权进行秘密监听一事举行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司法部长冈萨雷斯辩称,对恐怖活动的电子监听必须保证高度的灵活性和快速反应,布什总统授权的监听计划既“合乎情理”,也“合乎法律”。司法委员会主席斯佩克特在听证会开始前宣读一项声明,对布什自称宪法规定他有权对恐怖活动进行监听的说法表示质疑。他说,联邦法律对公民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有严格而全面的规定,任何未经法庭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电子监听都是非法的。

  在听证会上,冈萨雷斯拒绝对国家安全局的电子监听手段和范围予以详细说明,他说:“公开披露这项监听计划的详情将威胁到美国的安全。”然而,根据《华盛顿邮报》等多家媒体披露的大量信息,大概能够勾勒出布什政府秘密监听的手段和范围。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尽管布什政府拒绝透露监听涉及的范围,但据内部人士透露,“9·11”事件之后,有5000多人在未经法庭授权的情况下被美国情报部门监听。首先,美国情报部门运用一个电脑系统来甄别每天成千上万从美国发出或是到达美国境内的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然后通过与声音记录和数据的比对进行排序,自动排列出一些“可疑内容”,再由人工进行分析检查。最后,由情报部门高级官员对谈话片断重新复查,与电脑结论进行对比,大多数所谓的“情报线索”经过最后一轮筛选后基本上都被废除,证明为毫无情报价值的无用信息。

  《华盛顿邮报》还说,布什总统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授权国家安全局在可以没有得到法庭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窃听,但实际上却成果有限,每年仅有不到10人的行为足够引起情报部门的怀疑。

  不过,《基督教科学箴言报》6日披露了国家安全局监听计划的一个“成功案例”。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安全局曾对苏丹喀土穆外的乌姆哈拉兹卫星地面站的通信进行过窃听行动,而实施窃听行动的原因就是本·拉丹曾在附近活动。当时,国家安全局甚至掌握了本·拉丹和他几个助手的电话号码,并从截获的通话内容中收集到大量有关基地组织资金来源和组织状况的情报。

  一些情报学界专家据此纷纷声援白宫,认为窃听对于反恐行动确有帮助,他们呼吁政界人士及广大民众从这个背景来看国家安全局国内窃听项目所引发的争议。此外,许多美国民众也对布什的监听计划表示理解。据《华盛顿邮报》和美国广播公司联合进行的民意调查,51%的美国人认为未经法庭允许监听私人电话或电子邮件是“可以接受”的。

  主持今天听证会的斯佩克特表示,美国国会可能会根据1978年制订的《外国情报监听法案》设立一个特别法庭,调查布什政府的“窃听门”丑闻。司法委员会的民主党议员要求斯佩克特召集更多的布什政府官员来国会作证,被列入名单的包括前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和前司法部副部长柯米,他们对布什总统的监听计划持强烈的反对态度。

  此外,这次“窃听门”关住的不仅仅是布什政府,还有美国三大电信服务提供商,AT&T,MCI和Sprint公司。美国境内绝大多数的国际电话都是通过这三个公司打进打出。据悉,这三大电信商在没有经过法庭授权的情况下为美国国家安全局开了“后门”,同意他们通过通讯网络窃听和监视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公民通讯。目前,美国政府和媒体在被窃听通讯的人数上存在很大分歧:媒体援引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讲话称,被窃听通讯的公民数量高达数千人之多;而另外一些匿名的美国官员则表示,被窃听的人数仅有600名左右。

  “窃听门”不是头一遭

  老“窃听门”  

  1974年12月22日,《纽约时报》载文揭露中央情报局曾在国内对反战人士进行特务活动。为此,国会在1975年初成立以参议员弗兰克·丘奇为首的情报问题特别委员会,对中央情报局展开长时期调查。1975年12月发表的丘奇委员会报告,不仅披露所谓的“第二轨道”计划,确认中央情报局在智利“为军事政变创造条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述及中央情报局私拆邮件、对反战人士及国内持不同政见者从事特务行径,以及试图暗杀卡斯特罗、特鲁希略和卢蒙巴等细节。丘奇委员会报告表明,除尼克松和约翰逊总统外,肯尼迪和艾森豪威尔政府也卷入“肮脏勾当”。

  此外,联邦调查局的非法活动也时有披露,其中包括在1964年大选时为约翰逊总统进行窃听活动等。对两大情报系统非法活动的调查和揭露,使美国情报机构受到一定冲击,此后,非法秘密活动有所收敛,情报工作也有所削弱。(本报辑)

  新“窃听门”

  2005年12月,美国《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披露了过去3年里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对多名美国境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监控,以寻找与“基地”组织有关的证据。最初,布什政府对这个话题不置可否,言辞闪烁。但是面对媒体和国会的围追堵截,布什不得不在去年12月17日承认是自己授权情报部门进行窃听。尽管布什强调此举并没有违反美国的法律和宪法,而且窃听对象是和“基地”及其他恐怖组织有“明确关系”的嫌疑人,但是仍然招致了众多国会议员的强烈抨击。

  美国1978年通过的《外国情报监控法案》对国内窃听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而且明确规定必须有法院的批准和授权。参议院民主党领袖里德据此呼吁国会就此举是否违法展开调查,众议院民主党议员则请求议长哈斯泰德成立联合委员会共同对窃听事件展开调查。(本报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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