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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德国农村综合发展新思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1:08 新华网

  新华网柏林2月28日电(记者刘向)德国农业发达,机械化程度高,农业用地占国土面积的近一半。但德国现有的40多万个农业企业又多以中小型为主,每个企业平均占地约38公顷。德国农村无论在自然条件、生产方式、还是传统文化方面都呈现出多样化,尤其是经济发展差异明显。西南部地区的农村经济发达,但也有一些地区农村失业率高,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人大量流失。

  为解决这些问题,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依据《联邦-州改善农业结构和沿海地区保护共同任务法》出台了一系列资助和支持农业及农村发展的措施,其中包括:投资促进方案、生产管理促进方案、农民收入渠道多样化促进方案,以及面向40岁以下青年农民的补贴方案、资助山区和土地贫瘠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资助方案等。

  德国农业部还提出了资助农村综合发展新思路,将资助农村综合发展列为《联邦-州改善农业结构和沿海地区保护共同任务法》2005年-2008年任务框架计划的重点。这一新思路的基础是,将一个地区视为一个整体,把各种资助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达到有效促进有关地区综合发展的目的。

  德国各级政府在支持农业综合发展中主要对以下三种对象进行资助:

  一、支持农村综合发展。要获得这类资助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在分析当地优、劣势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农村综合发展规划。规划要明确提出当地的发展目标、确定行动范围、展示实现发展目标的方法以及优先发展项目。规划的制定者可以是团体、协会,也可以是个人。一旦规划获得审批通过,相关项目就可以得到所需费用75%、但最高不超过5万欧元的政府资助。

  二、支持地方管理机构。地方管理机构担负着发起、组织和推动农村综合发展相关项目的实施,向农民进行宣传、为其提供咨询并调动其积极性,以及开发地方发展潜力等任务。地方管理机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公益性协会,也可以是工作小组。它要维护并平衡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在一个拥有至少5万居民的地区,地方管理机构可在5年内获得所需费用70%的资助,但每年获得资助的款额不超过7.5万欧元。

  三、资助与农业活动相关的投资。这类资助包括:支持以保持和体现农村特色为目的的村落修葺,支持适合农村特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或旅游发展潜力的开发和支持旨在改善农业结构的农村资源整合等。

  2002年至2005年间,德国政府共出资4500万欧元,在18个农村地区开展了500多个资助项目,并从中汲取有关农村发展的经验。农业部官员称,农村综合发展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村民、企业、联合会和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制定地方发展规划,为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态发展献计献策。实践证明,如果农村地区认清各自的优势和弱点,制定出对路的综合发展战略,而不是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确定的单一解决方式,就可以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更好的效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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