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最高法院裁定:办案拉网式排查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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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6:19 青年参考 | |||||||||
德国最高法院——联邦宪法法院裁定,刑侦机关采取的模糊式拉网排查,违反德国基本法。 赢得这一官司的是一名摩洛哥人。他在德国安全部门拉网排查时,引起了情报部门注意,被当成是恐怖分子的线人。 那次德国官方排查嫌疑犯的标准是:性别:男;年龄:18岁~40岁之间;职业:大学生;宗教信仰:穆斯林。
据《德国之声》报道,卡尔斯鲁厄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自从“9·11”以来,刑侦机关在对伊斯兰极端分子“线 人”的搜捕过程中违反了规定。长达70页的原则性裁决指出,按照模糊标准,为了追查嫌疑人而随意怀疑并进行拉网式搜索 ,贬低了当事人的人格,对他们的身心造成了不必要的惊恐,影响了他们与朋友间的正常交往。 裁决指出,打击恐怖主义是国家的任务,但是基本法规定国家仅能使用法治国家的手段。在社会中,不能有一群人感 觉到被监视。拉网式排查必须针对具体的事件或者有真名实姓的嫌疑人。 裁决书表明,“9·11”之后,存在恐怖袭击的威胁并不足以作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借口。例如,在这一案件中 涉及的基本权利就有个人信息自决权。也就是说,每位公民都有权利获悉并决定,到底有谁了解有关他的哪些信息。 但也不能曲解这一判决。法官认为,拉网式排查原则上是一个合法的智能化的刑侦方式。历史上德国情报机关在侦查 恐怖组织“红色旅”时,曾成功采用拉网式排查。不过,当时警察跟踪的对象是有真名实姓的、具体的嫌疑人。例如当时“红 色旅”成员都用现金支付房租和水电费。根据这一反常现象,警察才能顺藤摸瓜,找到嫌疑人。 “9·11”之后,德国情报机关怀疑伊斯兰恐怖分子有可能在德国制造恐怖袭击,因此拉网式排查的网眼特别密, 国家以及各个联邦州的刑侦人员在大学、居民户籍管理处、外国人管理局、语言学校以及飞机驾驶学校,均按照这样的标准搜 集情报:宗教信仰是伊斯兰教,出生地或国籍为伊斯兰国家,性别为男性,身份是已毕业或辍学的大学生。 德国按照模糊概念拉网搜索共找到800万人,初级过滤后剩下32000人,另有10万人的个人资料储存在比较 数据库中。这样大规模的搜查并没有能够找到任何一个极端伊斯兰组织的成员,也没有人因为加入极端伊斯兰组织而受到起诉 。 德国联邦刑侦局表示,通过模糊拉网式排查获得的个人资料已经被删除。 (焕茗/供稿)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