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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调查局反贪上国会山 美国“险入”宪政危机(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7:03 国际在线

  “受贿不在‘演讲和讨论’条款保护范围之内,这是法律界已经达成的结论,”崔柏说。

  崔柏可谓是美国宪法研究的泰山北斗。他曾经在最高法院打过34起官司,胜多负少,在1982年至1986期间连赢7场官司。他最有名的案例是在2000年代表副总统戈尔就总统大选结果与当时的德州州长小布什在最高法院对簿公堂。他著有多部影响深远的宪法专著,其中
1978年出版的《美国宪法法》(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更被誉为1833年以来美国最具有影响力的宪法注释书。同时,崔柏也是哈佛大学现有的19名“学校级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之一。

  崔柏认为这次FBI搜查的目标不是获取杰弗逊在国会如何投票的证据,而是查找杰弗逊是否因为收受了别人好处而影响投票决定的证据。如果真是这样的话,FBI的行动无可指责,获取的证据也会被法庭认可。

  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的高级研究员托马斯·曼恩(Thomas Mann)却同崔柏持不同看法。

  “虽然 ‘演讲和讨论’条款赋予权力并不是绝对的(airtight),但国会担心‘演讲和讨论’条款赋予自己的的权利受到侵害,为了宪法的利益,国会作出如此强烈的反应是正当的,”曼恩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说。曼恩是布鲁金斯学会政府治理研究项目(Governance Studies)的负责人。

  “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事前应该和国会负责人打个招呼,就如何获取这些他们所需要的文件达成协议。如果他们能这样做,就不会面临如今的局面,”曼恩对司法部的作法批评道。

  同样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的杰弗逊是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贸易小组)、国会非洲贸易和投资核心小组、国会尼日利亚核心小组及国会黑人议员连线(Congressional Black Caucus)成员。FBI长达80多页的搜查令称,这名来自路易斯安娜州的议员涉嫌利用职权受贿、行贿外国领导人及诈骗。

  杰弗逊在2004年6月与报案人接触,想投资4500万美元成立一家公司。后来双方达成谅解,通过杰弗逊的关系,在非洲成立宽带电讯公司。由报案人出钱,杰弗逊出力。杰弗逊为公司成立进行铺路架桥,所获报酬是公司18-20%的股权。2005年2月,报案人要求杰斐逊出示证据表明前期投入的350万美元已被用于购买公司所需的关键技术。但杰弗逊拒绝出示证明,因此双方关系破裂。

  报案人认为自己是一个贿赂和诈骗圈套的受害者,于是在2005年3月向FBI报案。接到报案后,FBI就开始了对杰弗逊的秘密调查。并在2005年去年夏天偷偷拍下了杰斐逊受贿十万美元的录像镜头。为了收集证据,FBI去年夏天就向杰弗逊发出了传讯证,但杰弗逊一直拒绝执行。

  即便如此,巴尔的摩大学(University of Baltimore)法学院教授查尔斯·提弗(Charles Tiefer)认为司法部的做法依旧欠妥。

  “以前有数十名国会议员因为涉嫌犯罪而接受过调查,但都是通过传票获取证据。如果有争议的话,也可以通过法庭解决,让议员自己将证据交出去。FBI的这种突击搜查损害了国会议员的独立性,”提弗告诉《华盛顿观察》周刊说。提弗曾经担任美国国会众议院副法律顾问达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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