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确定8月31日为伊朗停止铀浓缩最后期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10: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法新社报道,外交官们28日透露,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与德国在一份有关伊朗核问题决议草案中要求伊朗在8月31日前停止铀浓缩活动,否则将会考虑对伊朗实施经济与外交制裁。 28日,中、美、中、英、法、德六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派发了一份有关伊朗核问题的决议草案。安理会本月轮值主席、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萨布利耶尔说,安理会的15个
外交官们透露,如果草案通过,安理会将在8月31日前让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巴拉迪递交一份伊朗是否已经按决议照作的报告。 决议草案敦促伊朗中止包括研究和开发活动在内的所有与铀浓缩和再加工有关的活动,表示如果伊朗不执行有关决议,安理会将会考虑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1条的规定,对伊朗采取经济和外交制裁措施。 由于伊朗未能在7月15日就有关其核问题的六国方案作出及时回应,美、俄、中、英、法、德六国外长决定将伊朗核问题重新提交安理会。伊朗已经表示六国方案是进行谈判的良好基础,但仍坚持在8月22日作出正式答复。 相关专题:伊朗重启核燃料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