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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知识:什么样的人能当联合国秘书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31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联合国9月14日电 (记者 王湘江 刘历彬) 据此间外交人士14日透露,联合国安理会当天上午就下届联合国秘书长人选举行的第二轮意向性投票结果显示,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潘基文在目前的5位候选人中处于领先地位。

  安理会事先没有对外宣布投票的消息,投票后也没有公布结果。但据此间外交人士透露,各位候选人的得票顺序基本上维持了7月下旬首轮投票的格局,潘基文和联合国副秘书长
印度人塔鲁尔分别居于前两位,泰国副总理素拉革第三,本月5日刚刚加入竞争的约旦常驻联合国代表扎伊德第四,斯里兰卡总统顾问达纳帕拉位居第五。

  中国前常驻联合国代表(大使)秦华孙新华社联合国分社前社长钱文荣14日,联合国安理会就下届联合国秘书长人选举行了第二轮意向性投票。据悉,9月底,联合国秘书长将进入正式选举阶段。然而迄今,在《联合国宪章》和相关文件中没有关于秘书长职务的资格规定,没有(秘书长)遴选委员会,没有面试,没有经历背景的审查,没有竞选规则,也没有给参选者展示自己和表达观点的论坛。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登上秘书长的宝座呢?

  任职资格大多不成文

  早在1945年8月,美国国务院提出,未来的秘书长应是一位在外交界被公认为有威望和有能力并具有在外事机构工作经验的人,年龄在45岁至55岁之间,熟练掌握法语和英语。随后,美国在一份备忘录中又提出,秘书长不应是“五大国”即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国民,他应靠个人的杰出资格当选。同年9月间,参与起草《宪章》的美国参议员艾德赖·斯蒂芬森向国务卿爱德华·斯退丁纽斯建议,美国应主张由中小国家的国民担任秘书长之职。这些意见后来被联合国各会员国所接受,除了年龄一条外,其他都成为不成文的惯例。

  近些年特别是今年以来,有一些国家、非政府组织、前联合国高官和专家学者就秘书长候选人的资格和挑选标准问题提出了不少具体建议。例如,前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根据他担任十年秘书长的经验提出了8条标准;加拿大驻联合国代表团在今年2月提出了4条标准;联合国大学副校长拉米西·塔库尔提出了6条标准,还有一个名叫世界联邦主义运动———全球政策研究所的非政府组织也提出了7条标准。对这些标准进行分析比较后就会发现,它们之间有几条是基本相同的,即(1)必须忠于按《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办事;(2)具备很高的外交技能和领导管理能力;(3)具有在联合国系统内工作的广泛经验;(4)具有很强的交际能力并善于与冲突(分歧)各方对话并取得信任的人。

  但除了上述这些基本上属于素养和技能性的共同标准外,他们各自还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要求。例如,德奎利亚尔认为,秘书长首先必须是一位能够体现《联合国宪章》的道德权威的政治家,同时又是一位愿意欣然忍受世界上强势人物或弱小人物的怪癖的有耐心的人。塔库尔则认为最最重要的一条是他必须不能疏远那些控制安理会的国家,特别是五个常任理事国,尤其是美国;其次,他必须确保能够获得那些控制财源和人力资源的国家的支持,如果没有它们的支持,联合国就会基本上无法运作。应该说,这两条真正反映了联合国内政治和权力结构的实际情况,提到了点子上。

  要求不一 众口难调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0条规定的精神,秘书长是一位“国际官员”,他“不得请求或接受本组织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之训示”;各会员国也“决不设法影响其责任之履行”。这也就是说,秘书长作为一个国际官员,他是为联合国全体会员国服务的,在履行《宪章》赋予的职责时应该具有独立性。

  但事实上,各类不同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对于秘书长的要求是很不一致的。美国合众国际社的一篇报道说,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希望秘书长是联合国的一位合适的当家人,能以同情心倾听他们所关注的问题和抱怨。但大国通常希望从没有多大国际影响力的三流国家中选定候选人,以免挑战它们在安理会内的决策特权。曾任联合国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执行主席的汉斯·布列克斯最近撰文说:“世界上大多数人民希望的秘书长是在全球动乱中能够寻求弥合分歧、同时也敢于站出来维护法治、而不受任何大国或大国集团束缚的人。但是,华盛顿只要一位秘书(secretary),而不是什么‘长官或将军’(general),它们不缺长官或将军(general)。”(注:秘书长一词在英文里由secretary和general两词组合而成,而general一词既有“长官”之意,又有“将军”之意。)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布赖恩·厄克特根据他在联合国工作40年的经历作出了如下结论:“多数工业化国家(即发达国家)倾向于希望联合国是现状的维护者,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它是政治变革的代理机构,五个常任理事国则通常不希望秘书长有太多的政治独立性。”恐怕这就是为什么《宪章》内对秘书长作为联合国行政首长的职能规定得较为具体明确,而对秘书长政治性质的职能规定不很具体的根本原因。

  改革呼声高难度大

  随着美国质疑地区轮任制,要求改革整个秘书长产生程序和制度的呼声也应运而生。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就有一些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出了不少改革建议。如,前副秘书长厄克特与联合国前高官艾斯卡因·祁德尔斯在他们1990年发表的题为《世界需要领导:明日之联合国》的专著中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建议。但是,没有任何会员国正式提出过改革建议。

  今年的情况则不同。除了非政府组织和专家学者外,有一些会员国也提出了改革要求和建议。如加拿大驻联合国代表团今年2月提出一个包含五项改革建议的文件,其中主要是三项:(1)成立一个甄选候选人的调查委员会;(2)举行非正式会议,让会员国向候选人提问;(3)确定潜在候选人的资格和标准。联合国关于恢复大会活力的特设委员会今年4月19日召开会议,专就改革秘书长遴选办法展开了热烈讨论。印度驻联合国大使尼鲁帕姆·森作了长篇发言,他认为1946年大会通过的关于任命秘书长的第11(1)号决议已经过时,应该做重大的修改和补充。他建议安理会应至少提出三位候选人让大会考虑,大会应具有《宪章》赋予的决定权。大会主席可以与各地区组就人选问题进行磋商,就产生一位候选人达成一致或至少取得大多数的同意。新秘书长应该能够体恤和理解发展中国家对发展的紧迫要求。他并且强调,地区轮换原则有助于减少遴选过程中的专断。

  除了上述建议外,还有一些建议认为,大会应建立初选投票制度,以了解哪些候选人能够得到多数支持,然后将名单提供给安理会,最后由安理会确定推荐人选,以及正式确定地区轮换制度和建立地区初选制度,等等。国际舆论预计,关于改革秘书长产生程序的讨论还将进一步展开,但是很难在今年之内取得一致意见或作出什么重大的改革决定,其改革难度不亚于安理会改革,因而对今年秘书长的遴选和任命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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