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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贸易摩擦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贺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00 解放日报

  “入世”五年来,中国在诸多方面取得了丰厚的“入世红利”和“增长红利”。与此同时,中国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若干负面效应和新的挑战。这突出地表现为进出口贸易失衡引发的频繁的贸易争端和摩擦。

  根据WTO统计,中国已成为WTO成员中遭受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5年上半年,全球反倾销措施共2743件,其中针对中国商品的就有434件,约占16%。仅2005年
,就有18个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发起63起“两反两保”(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1亿美元。中国国内的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优势已成为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激化的重要诱因。

  中国已进入贸易摩擦频发期。整体而言,这一贸易摩擦频发的态势呈现出必然性、递进性、非对抗性三大基本特征。

  首先,像中国这样的贸易大国的兴起必然会导致国际分工格局和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从而导致既得利益国家与新兴国家之间的博弈。从这个意义上说,贸易摩擦的频发是必然的。当前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不但源于产业结构、贸易政策等经济因素,也与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息息相关。

  其次,所谓递进性是指贸易摩擦往往不局限于单纯的贸易领域,而是关乎宏观经济体制乃至政治、社会等制度和体制的调适。由进出口失衡诱发的贸易纠纷已外溢至人民币汇率和资本市场开放、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国有银行体系改革、土地制度调整等宏观经济领域。中国在制定和实施国内经济和贸易政策时,已经重视统筹考虑国际因素和对外部世界的影响。中国政府多次申明中国不追求贸易顺差;在贸易摩擦及其诱发的其他经贸领域的争端中,中国也充分认识到尊重和体谅贸易伙伴利益关切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已采取积极行动。

  再次,所谓非对抗性是指新兴大国和老牌强国的利益并不因贸易摩擦而全面对立。部分贸易摩擦实际上对贸易和经济增长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整体上看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发展。同时,以WTO为主体的多边贸易体制为减少和缓解贸易摩擦提供了规则运行体系、信息沟通渠道、磋商协调机制和压力释放平台。特别是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多边贸易体制可靠性和可预测性的一个重要因素。2005年,中国已利用这一平台成功地化解了中欧和中美的纺织品争端。

  认识到贸易摩擦的非对抗性,也就意味着必须坚持非政治化的争端解决方式。面对当前的贸易摩擦,中国一方面需要充分了解国外贸易政策制定、贸易谈判模式等机制,妥善应对;另一方面又需避免一味地从意识形态、历史偏见、受害者意识等因素出发去看待和处理贸易领域的正常摩擦,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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