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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政府制定长期反腐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6:19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布拉格10月26日电捷克媒体26日报道,捷克政府出台了一项长期预防和严惩腐败的措施。

  这项措施基于“预防、透明、惩罚”原则,对贿赂行为实行比以前更严厉的惩罚。措施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接受个人和企业任何形式的贿赂,一旦被证明有受贿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刑期由过去的8年增至12到15年。

  政府将建立反腐专门机构,授予其特别权力。最高法院将设立特别法庭审理腐败案件。政府还计划建立由全球反腐联盟“透明国际”负责运行的反腐热线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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