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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不是无限责任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52 国际在线

  作者:梅新育

  欧盟新的对华政策文件发布了,贸易战略文件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欧盟还是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本人,对与中国的经贸关系和这份文件都极为重视。总览全文,这份文件是在承认中国地位日益重要、承认中欧经贸对双方都有利的前提下,既把中国的发展视为挑战,也要充分利用“中国机会”。为此,这份文件把侧重点放在要求中国扩大市场
准入上面。用这份文件的话说,中国的经济水平已经发展到欧盟可以合理地要求中方承担更多的义务。

  我们无意否认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但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其繁荣的商业并不能掩盖迅速增长和向市场经济过渡所带来的大量经济、环境和社会问题。因此,中国究竟能够承担多少义务,必须与发展中国家的定位相合,中国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希望我们的贸易伙伴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

  扩大市场开放不仅仅会带来机会,也会带来新的风险,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忽视这一点。如果不能对这些新的风险先作出相应的防范安排,我们无法作出扩大开放的承诺。例如在美欧的要求之下,我国已经宣布将参加WTO的《政府采购协定》谈判,欧盟此次发布的新文件中也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列为对中国的要求。中国肯定将逐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但是我们的贸易伙伴要明白,我国对外经贸中的商业贿赂问题颇为严重,有媒体称我国调查的腐败案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任何寻租者都必须考虑与怎样的企业“合作”才能加大监管部门查证的成本,从而降低败露的风险,无需多费脑筋,他们就会看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优于国有企业,外地企业优于本地企业,外资企业优于内资企业。

  因此,美欧过分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要求我们是无法接受的,我们不能为了一个“开放”的虚名就冒加剧腐败和社会不满的风险。我们要让贸易伙伴理解,当前我国的商业贿赂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当初从境外输入的产物,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行贿受贿双方效仿境外“成熟、先进”的商业贿赂方式非常迅速,而治理者借鉴别国相对成熟的反商业贿赂制度注定相对滞后,我国商业贿赂问题之所以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局面,这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要治理这种跨国贿赂行为,单靠我国一个国家势必事倍功半,还需要贸易伙伴配合,方能事半功倍。又如在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方面,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也意味着我国心怀不轨者资本外逃渠道更多、更为便利,所以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不能不以强化监管为前提。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从来就是难事,仅仅依靠东道国自身是不行的,还需要母国金融监管部门与我国同行加强合作。希望我们的贸易伙伴、希望那些迫不及待想来中国市场淘金的金融机构们充分意识到这一点。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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