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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滋生内外有因 涉商业腐败西门子丑闻大起底(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6:16 国际在线

  问题滋生 内外有因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西门子陷入如此困境的呢?德国《明镜》周刊日前从德国有关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和西门子公司的管理结构展开了分析。

  首先,在1999年以前,德国法律对于公司的海外腐败现象没有足够的打击力度。比
如,公司可以向国外政客或者公务员支付“咨询费”或者“佣金”,这些资金不但可以逃脱法律惩罚,而且属于可减税范畴。因此,在投标中使用“咨询费”或“佣金”还被当做是公司的一种避税手段。

  其次,西门子公司1989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重组,重组后的15个下属部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独立经营”,不经总部监管即可自主进行金融交易。这时,总部的职能只是集中在整个公司层面的经营发展和决策上。

  这样,西门子下属部门的少数管理层便开始“充分利用”这种“经营自主”和法律的缺失,在“佣金”和“咨询费”的掩盖下通过贿赂谋取合同,即使是出现问题,也被认为是性质较轻的违规。《明镜》周刊说,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以前,西门子公司通常会为因腐败被捕的员工支付保释金和律师费用,即使是这些员工遭到正式起诉,他们也不会马上失去养老金。

  此外,西门子前首席执行官皮勒当时在经营上的一些“冒进”做法也无意中对下属部门的商业贿赂行为起到了推动作用。当时,皮勒把本该2003年实现的利润指标提前到了2000年,再加上西门子通信集团当时因市场需求减少而境况不佳,如何保证获得订单便成了下属部门最想解决的问题。

  情况从上世纪末开始出现变化。1999年,德国法律开始把向海外政客支付资金列为非法,“咨询费”等减税政策也被废止;2002年,法律把禁止贿赂的对象扩展到了海外私人企业员工。

  值得一提的是,在德国关于反腐败的法律进一步严格化后,西门子公司内部也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反腐败规章。但《明镜》周刊认为,从目前闹出的丑闻来看,西门子的这些内部规章很大程度上只是停留在纸上,一些经理们此后开始使用更加复杂的贿赂手段赢取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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