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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4月2日通过电子手镯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4:04 青年参考
性惯犯电子手镯一戴五年女法官增多男同事感压力 本报特约撰稿郭隽
韩国国会4月2日通过“电子手镯法”,规定给性犯罪惯犯戴上电子手镯或脚环等装置,监视其所在位置。这里所说 的性犯罪惯犯是指因强奸、性骚扰等性暴力犯罪而被判刑两次以上的人,以及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过性侵扰的人。该法律将 于2008年10月起生效。手镯的佩戴期限为5年。 《朝鲜日报》报道,以往韩国的女法官只占全国法官总人数的18.4%,但去年分配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17名 准法官中,只有两名男性;今年3月该法院刚分来的15名准法官中,男性只有5名。难怪法院和司法研修院流传着这样的调 侃:再过10年,法院里就都是女法官了,男的只剩下律师和被告。去年分配来的男性准法官朴相俊说:“聚会时,女法官们 要求去比萨饼餐厅,我们想反对也不敢吱声。而且经常会听到‘男生学习怎么这么差’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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