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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寄信的人可能知道,邮政企业对平邮损失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又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昨天,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针对网友对修订后的《邮政法》“平邮损失不赔偿”提出的疑问进行 了解释,表示平邮损失不赔偿有四种原因。
马军胜表示,这四个原因主要是:
一平常邮件一般通过邮筒收寄,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也不要求收件人签收,比较方便快捷,而且价格低廉。如 果要规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实行赔偿,则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挂号制度,这就失去了平常邮件的意义。
二由于平常邮件交寄时没有凭据,一旦发生损失,如何查询、如何提出或处理索赔,都比较困难。《万国邮政公约》 规定:各国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世界各国邮政法律也都规定平常邮件不予赔偿。这项规定依据了国际惯例。
三平常邮件属于邮政普遍服务范畴,具有很强的公益性。邮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较低资费提供平常邮件的投递 服务,不能因为业务亏损或在农村边远地区服务难度大就拒绝承担这项义务。因此,平常邮件的寄递,并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 。
四1986年的《邮政法》也规定了平常邮件不赔偿,而且已经执行了二十多年。本次修订除了保留这项规定外,为 了进一步保障用户权益,还明确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邮政企业仍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