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米及米制品超4成镉超标,称不便公布名单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食品抽验结果,其中一项结果为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市食药监局共抽检18个批次,有8个不合格批次。市食药监局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

今年2月27日,南方日报曾刊发题为《湖南问题大米流向广东餐桌?》的报道,称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均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

湖南省多家国家粮库相关人士投诉称,2009年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购买了上万吨食用大米,经深圳质监部门质量标准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质检部门的意见是不能储备,只能用于工业用途。但随着大米市场价格的上升,深粮集团又将这批问题大米向外销售,流入口粮市场,上了市民餐桌。[详细]

不公布名单,保护了谁?

名单不公布,无视公众利益

既然已经检测出不合格的大米,食药监局为何“不便透露大米的品牌”?大米是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主食之一,而不合格大米已经流入市场到了市民的餐桌上,随时可能危害到民众的健康,为何成了食药监局的“隐私”。这样一起公共食品安全事件,食药监局本应及时、广泛的公布批次和含量,并且报告相关执法部门,以避免更多的人再购买,否则就是严重渎职,置民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于不顾。

名单不公布,监督力度大减

在这个安全责任大于一切的社会,老百姓的吃穿住行安全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在关系身体健康的领域保证全社会人员的安全,这是作为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国质量监督体系在不断的发展中,经历了重重变革,已由单方面监测演变为自媒体曝光,社会对安全尤为敏感,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这一做法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督的要求,更是明目张胆的削弱了监测监督的公信力。

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本身是一项要对社会高度负责的工作,既在检测质量上要为社会提供安全标准,也要在检测结果上向社会开诚布公,给消费者提供参考。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检测结果的方式是在保护企业名誉?还是维护自身利益?这不免引起社会的猜想。更会让人觉得这中间似乎还有蹊跷?政府的信誉也随之扫地。

因此,在信息化的时代,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更要在信息公开方面妥善处理,若等媒体和社会“逼上梁山”了再逶迤拖拉,难免对挑战社会的忍耐度,最终造成不良影响。做到政务公开,既要把监督检查的雷声做大,更要把检查结果的雨点做响,这才是质检人的职责所在。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有待规范化

关于产品检查的信息,根据以往经验,有关部门在将消息透露给媒体公布的同时,也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不合格食品名单,同时列出一些必要的信息,包括不合格项目、批次、商品名称、抽检点等。

有关部门的公告应该有两大功能。其一,是告知消费者哪些食品不能吃,主要是警示和提醒功能,信息的具体与否决定消费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其二,是通过这种 信息公布,对不同违规程度的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从而维护市场秩序。我们不怀疑政府在维护市场环境秩序上的努力,但这样语焉不详的信息公布对担惊受怕的消费者并不 公平,对企业打击也相当严重,对有关部门自身的公信力也是一种挑战。而这种模糊处理也会让外界对有关部门留下了猜度的空间:为什么不公布详细的不合格信息,是有些企业 做了工作还是公布的失误?

在国外,关于食品问题的公布都由统一的机构来完成。但在国内,工商、质检、卫生部门都有公布这些不合格产品的职能和权利,信息公布的差异化导致了消费者识辨的困难,也给企业造成了困惑。希望让这种信息发布起到它最根本的意义:让假冒伪劣者受到惩罚,让消费者知道真相。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健康,政府部门更要在信息公开方面妥善处理,否则只会引起更大的恐慌和猜疑。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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