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葡萄货车侧翻遭村民哄抢 货主无奈流泪 9月5日上午10时许,连霍高速公路兰州天一山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拉运葡萄的大货车在急转弯处侧翻。事发后,闻讯赶来的当地村民开着汽车、骑着摩托车、自行车前来哄抢葡萄。货车司机欲哭无泪,保守估计此次事故损失30万元。
车主王师傅回忆,上午10时许,他驾车行驶到此处时,车速并不快,但转弯的时候货车突然发生侧翻,失控倒在路面上。
听说“葡萄车”翻了,附近不少村民拿着塑料袋、编织袋来抢葡萄,还有人干脆坐在路边吃了起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到,有不少人还开着车、骑着摩托车和自行车来装运。还有人打电话,让亲戚朋友赶紧开车前来拉葡萄。
“哄抢的人太多了……”据处理事故的交警说,当时来了三四十人,好多人抱起葡萄箱就走。尽管交警制止了一少部分村民的哄抢行为,但是现场聚集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根本不听劝告,仍然继续哄抢。 [详细]
货车爆胎 百万物资遭哄抢 2月10日中午12时左右,一辆牌照为贵A50633、装载着价值百万元日用品的大货车,行至重庆綦江,由于左前轮爆胎,车上的货物散落一地。附近村民发现后,纷纷涌入高速公路上哄抢散落的货物,气得两名受轻伤的司机大喊:“活抢人了……”(据中新社电)[详细]
通山猪贩遇堵车猪仔冻死 围观村民哄抢一空 2月8日,王功炳与人合伙从江苏徐州一苗猪市场购进338头猪崽,准备将其运回通山。昨晨3时许,当车辆驶入沪陕高速六安段时,却因前方路段发生车祸造成拥堵,一行人只得停车等待。可能是因为凌晨温度太低,滞留过久,导致82头猪仔被冻死了。随后死猪仔被暂时堆放在路边。这时,周围车辆上的人纷纷前来围观,附近的六安市新安镇小牛村的一些村民,也聚过来看热闹。
一位司机问王功炳,愿不愿意卖几头给他回去吃。“这活的一头要几百上千,死了就不值钱了,我就想着,能卖点也能少亏点,就同意了。”王功炳说,这个司机选了4头死猪仔,给了他400元钱,正要往自己车上拖时,村民们却不依。
一位村民对王功炳说,这猪不许卖,他们要,却始终不提钱,只说这些猪放着也是放着,迟早要归他们。与此同时,一些村民开始把这些死猪仔搬到自己身边。王功炳一行急了,连忙阻拦,却只能眼看着村民们一拥而上,把80多头死猪仔哄抢一空。情急之下,他们拨打了110报警。[详细]
看到这些报道,让笔者心里很不是滋味。国人素质低下被这种趁火打劫的举动演绎的淋漓尽致。村民们哄抢了物品,得到了实惠,但却把道德丢失了,真是莫大的悲哀。
在国内,但凡是货车在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就一定会出现“好心”的村民用一种叫“哄抢”的方式无私的出手相助。而这样的新闻也已司空见惯了。只要百度一下,就会找出很多类似的新闻。这其中被电视新闻曝光的也不在少数,哄抢水果、饮料的,哄抢鸡蛋、鱼虾,还有将翻在马路上的生猪都抢回家的,更有甚的是,在无锡还曾发生过车祸之后哄抢人民币的场景。这些情景让笔者有这样一个感觉,即:不管是啥,只要你敢掉我就敢抢的态势。欲望和贪婪演绎的一场场哄抢的闹剧在公路不时的上演。而正是这一场场哄抢的闹剧已将国人的道德底线逼到上了深渊。
哄抢事件看似偶然,但透过现象着本质,偶然中恰又反映出必然。如果人的意识深处存在着滋生丑陋的温床,那么即便平日不露声色,但凡遇到“起爆点”,就立刻呈现从量到质的爆炸。我们是否可以扪心自问:如果当时你身在其中,是否会跟着蜂拥而上进行哄抢?是否能“坚守道德底线”,而所谓“坚守”,其实就是自我完善的过程。在这过程中使自已的“文明含量”不断聚集,达到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失道德水准的境界。否则,所谓的“底线”不堪一击。[详细]
除了抨击哄抢者的劣行之外,哄抢闹剧无疑还告诉了我们更多的一些东西。这些哄抢事件,既无预谋也无组织,哄抢者也不是什么江洋大盗只是些普通的村民。哄抢的起因,无外乎就是有人偷偷摸摸的拿了,旁边的人看见了,也跟着拿了,紧接着又有人跟着动手了,最终就演变了明目张胆的哄抢。这其中既有“羊群效应”从众心理的火上浇油,也有“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还有“不拿白不拿”的自欺欺人,总结一句话,见利弃义,于是铤而走险。
从众心理是人类的一个思维定式。思维上的从众定式使得个人有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能够消除孤单和恐惧等心理。许多时候,大家在明知一件事情是违法或犯罪的时候,一个人可能不会去做,但是如果一群人中有人已经做了,并且在当时只能看到得益而没有产生相应后果的时候,从众定式就会使人们产生非理性思维,法不责众的心理会充斥于胸。这在犯罪心理学上叫“越轨的集群行为”。比较典型的如聚众哄抢财物、集体盗墓、球迷闹事等等。这种集体行为是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通过人们之间的互动、模仿、感染而产生的。
我们不能以“法不责众”来宽恕从众心理。因为群体中的每一个行为人都有独立的思维、判断、选择和决策能力,不仅《刑法》中规定群体犯罪的每个人都要根据所起的作用和社会危害大小负各自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在民事上行为人也要因自己的侵权行为而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准确地说,法也责众。[详细]
面对哄抢的闹剧,有关部门必须对责任人予以应有的处罚,才能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实际上,面对哄抢,我们是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目前见诸报端的数起哄抢事件中,我们都可见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面对哄抢,无论当事人是否报警,现场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任凭参与者扬长而去。在“通山猪贩遇堵车猪仔冻死 围观村民哄抢一空”事件中,警方的解释是接警后他们到了现场查看,但已不见报案者,因此不能立案。在“运葡萄货车侧翻遭村民哄抢”现场虽有交警拦截,但没有形成有效威慑,也未见到公安机关介入此事。可见在众多的哄抢现场,警方都没有作出有效反应,才导致这样的行为愈发泛滥。
所以警方应更积极的介入调查,一追到底,彻底打消参与者的侥幸心理,同时,警方也应该主动将调查和处罚结果通过媒体等多渠道向公共公开,让所有人知道,哄抢是触犯法律的,是必须受到惩罚的,才能够有效遏制哄抢事件的再次发生。
即使拨款合法,政府部门也不该如此挥霍纳税人的血汗钱。
是真没钱还是不重视?给孩子一张课桌有多难?
根治“职业世袭化”要贯彻公开招聘制度,更要用法律规范就业秩序,优化就业环境。
以历史资本为商业开发提供赚钱的机会,是官员的政绩冲动作祟。
在中国当前的监管体系以及企业诚信下,感冒药实名制很难发挥相应的效果。缺少法律保障,一个地方行政通知的限制对于抑制制毒更是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