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爷”解除“双规”,但不等于完全没问题

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原委员、碣石镇镇委原副书记赵海滨被当地富商黄坤意实名举报有两个不同姓名的户口身份,且利用虚假身份从事经商等问题。因其被举报坐拥192套房产,被网友称为“房爷”。

3月26日,陆丰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信息称,赵海滨因存在拥有两个身份证、私自开公司、多次出入港澳逃避组织部门监管和非法处置已查封财产四项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时被予以“双规”。

5月14日,陆丰纪委向赵海滨宣布双规结束,并称赵的问题已经彻底查清。

既然已经解除双规,是否意味着“房爷”确实是被冤枉的?

根据赵海滨在采访中的自述,1991年政府允许官员下海经商保留公职,于是赵海滨从亲戚处借了2000多万资金,和弟弟组建的公司与陆兴劳动服务公司在惠州合作开发房地产。“坐拥192套房产”,即是合作开发的房产项目,其中一栋楼早已用于抵债给其他公司,剩下的两栋共128套房归属也一直存在争议。这样说来,“房爷”的名下确实“一套房也没有”。

如果是被冤枉的,又为何被“双开”?

同样根据赵海滨在采访中的自述,他确实拥有两张身份证,并且第二个身份“赵勇”还是这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赵海滨被“双开”的理由是“拥有两个身份证、私自开公司、多次出入港澳逃避组织部门监管和非法处置已查封财产”,因此赵海滨称“我是冤枉的”显然不是事实。

解除“双规”,是否等于“相安无事”?

根据央视的报道,赵海滨尽管已经被解除“双规”,但其涉嫌经济犯罪的材料已移送司法机关,问题将由公安机关查处,并随时可能被公安机关传唤。[详细]

“房爷”事件的背后:鼓励官员下海VS禁止官员经商

1991年,身为公职人员的赵海滨在政策的引导下,成为了“下海”官员其中的一员,成为了改革开放的“弄潮儿”。而与赵海滨同时代下海的公职人员,还有冯仑、郭凡生、陈东升、田源、王运正等人,而今他们都成为了大名鼎鼎的企业家。

在上世纪的八九十年代,中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这个时候什么最值钱——人才。当时,政府机关人员过剩,人浮于事,而市场却人才奇缺,特别是管理型人才、开拓创新型人才。于是,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政策性措施,如停薪留职、经济补偿、优惠贷款、减税免税等,鼓励和推动官员“下海”。从今天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所取得的成就看,当年政府鼓励和推动官员“下海”的政策无疑是利大于弊的。

依照当时的政策,“下海”官员可以保留身份、保留职务、保留待遇,官员“下海”期间,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而一个人集“官员”和“商人”于一身时,就能利用职权“名正言顺”地为自己赚钱、权力寻租,还能够利用原有的关系网、人情链、政府内部信息,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

在官员“下海”的弊端逐渐显现之后,200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同月,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国家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则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公务员经商。

中央和地方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和兼职的文件、法规很多,据不完全统计,其中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名义颁布的就有40个左右。其主要内容包括: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买卖股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禁止公务员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等。

再回到“房爷”这件事上,既然有这么多法律法规,为何作为公职人员的赵海滨仍然能够拥有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在法网外的比赵海滨还大的“鱼”恐怕也不止一两条。那么,法律为什么在一定程度上失效了呢?

40多个文件规定,为什么还漏掉了这条鱼?

当地方政策大于法律

2007年10月9日,广东韶关市委、市政府倡导机关干部“下海”创业、投资入股。离岗领办、创办企业或受聘于民营企业的,三年内保留身份编制、职级和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续算、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三年内愿意回单位的重新安排工作等。

2008年,昆明市政府明确规定市属公务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

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官员从商公开化的趋势,并以政府行为的方式出现。比如有的企业上交利税多了,地方政府又拿“官帽”送给企业老板;有些地方财政对某个企业有很强的依赖性,就干脆派个党政领导干部兼任总经理或董事长。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GDP,纷纷制定与中央相关政策相“变通”的政策。这种地方政策高于法律的行为存在时,就算出台再多的细则,也不过是在几十个法律规定上再加一层纸。

当法律缺少了效力

尽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制定了大量禁止公务员经商、兼职的规则,但多数内容重叠,甚至有些前后矛盾,并没有真正发挥约束领导干部行为模式的作用。比如对领导干部的级别,有时规定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亲属不能这么做,有时又规定县处级。同时,对亲属的范围,也没有清晰的界定,即使界定也非常窄,仅指直系亲属和配偶。

在现实中,党政领导干部即使经商,只要没查出有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一般也只是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其所获利益的处理,因为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往往只好“既往不咎”。正如此次“房爷”被解除“双规”,并没有受到网友们所“期待”的刑责,仅予以“双开”。而相比传说中的192套房产,“双开”的损失又有多大呢?!

只能依靠“拔出萝卜带出泥”

近些年来,这些被揪出的“官商”们,多数是因其他案发,才“拔出萝卜带出泥”地被揭开深层内幕。例如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建设局原局长周广玉,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经查,周广玉个人资产上千万元,拥有18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典当、担保、制药等行业。直到周广玉其他案发,其经商之事才引起社会关注。

再如“房爷”,若没有人实名举报其“坐拥192套房产”,恐怕也难查出他“官商”的身份。

能够铲除“官商”的根基还是那句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官员财产公开的推进进度可窥知,铲除“官商”、“房爷”的日子还远着呢。

在《唐六典·吏部》里曾规定,官员禁止经商,“买卖货物,即使交易公平,也笞五十,显失公平,比照曲法枉断论罪。”此古法,可以效之。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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