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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按居住地登记户籍_新闻中心_新浪网
  于先生在河南郑州市一家网站工作,户口在开封市。前两天,他在郑州花200元租了一间房子,“河南新出台规定,租房可以办理入户手续,我也要成为郑州市民了!”于先生的喜悦缘自河南省日前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户籍制度推行后,租房户也能申请城市户口了。《意见》规定,凡是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从业人员申请迁入户口,居住地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并迁入。[查看详细]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后5年内,河南省将推行按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制度,在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管理,招公务员将不限户口,外来工和“城中村”的从业人员被纳入社会保险,凡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进城从业人员均可申请郑州户口。[查看详细]
  去年底召开的河南省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十一五”期间,河南城镇化率每年要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为推进城镇化进程,河南需要不断破除某些体制性障碍。会后,河南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河南要逐步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创造条件在全省推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户籍管理计算机网络,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籍管理,保证就业人员自由流动。[查看详细]
第一:外来户就业不受歧视了
  根据《意见》,今后,河南各地招公务员将不限户籍。外来进城从业人员享有和城市其他社会成员同等的劳动就业和公共服务权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不得进行户籍或地域限制,不得对外来人员从业设置任何歧视性登记项目,取消对外来从业人员及其用工单位的不合理收费。[查看详细]
第二:农民进城不担心地了
  如果用工单位或雇主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住所并申请办理集体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不得设置用工数量和户口指标加以限制。省内农村户口迁入城镇的,允许保留其承包地5年,5年后鼓励实行承包地有偿流转。[查看详细]
第三:经济适用房放开了
  河南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的从业人员等将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外来从业人员将逐步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城镇,外来从业人员和其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交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查看详细]
第四:郊区农民实惠多了
  此外,河南还将进一步降低外来的从业人员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及近郊无地少地居民的转户步伐。“城中村”和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近郊居民要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近郊转户居民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原集体的福利待遇。[查看详细]
这是人才流动的必然要求
  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使户籍彻底和社会待遇脱钩,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消除户籍所引起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取消区域歧视,让人才自由、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详细内容]


二元户籍制阻碍社会发展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给中国本就贫穷的数亿农村人口带来了很多问题,由于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生活配套设施,同时又要负担税费和忍受人为压低的农产品价格,农民根本难以积累财富,同时,由于收入和生活条件原因,农村人和城里人心理距离越来越大,经济上的二元结构,直接导致了整个社会的二元结构。[详细内容]


现行户籍制加重社会不公
  这种痛,不时通过某一事件引发出来:当新东方教师罗永浩痛斥“万恶的户籍制度”时,他的讲话录音便成为 网上争相流传的“经典”;当捡来的8岁女孩茉茉,因没有合法身分四度试图自杀时,各大网站再度引发讨伐户籍 制度的风暴;当一名清华大学研究生的父亲,甘愿拿出仅有的几万元积蓄,为女儿买一个北京户口时,人们不禁要 问:户口究竟是什么;当一位来自山东农村的打工者,10年前大声喊出“凭什么人一生下来就不平等?凭什么农 民的儿子就得当农民”时,其回声一直在今天回荡。[发表评论]
城市教育难以承受
  不少城市都担心,如果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城市的教育、就业、衣食住行等基础配套设施能否跟上,就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以教育来说,虽然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一直广被指责,但是一旦取消目前对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限制,为了享受更好的教育质量,大量农村儿童必然会进入城市就学,中国一般城市教育设施的承受能力到底有多强,还是一个问题。[详细内容]


城市面临就业压力
  就业也是一大问题,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不如人们所想象,只有农转非的障碍。事实上,虽然目前大量农民工弃地进城打工,但是一旦他们失业,他们仍然可以回家耕种凭借自己的农业户口分的土地,因此我国失业统计基本不会列入农业人口。但是户口界限取消后,相关的土地政策和社会保证政策必将发生变化,首先城市必须有足够的财力向以前的农业人口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其次,城市的就业压力也会明显加大。[详细内容]


治安问题随之而来
  “我们并不特别歧视外来人口,但是事实是,我们缺乏对外来人口监控的能力。”一位地方公安部门负责人说。目前中国对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主要通过暂住证的方式进行管理,但是大部分农民工、特别是低收入者,并没有办理这些证件。在大部分城市,农民工都集中生活在工厂区、城乡结合部等本来就治安不好、鱼龙混杂的地方,警方管理颇为吃力。 而一旦涌入更多人口,目前中国城市管理能力堪忧。 [详细内容]
城市化进程将加快
  就地方的整体发展来说,户籍改革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户籍改革,革除了妨碍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的弊端,使城乡劳动者、资金、物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调配和组合,突破了城乡人口迁移的限制,大大加快了城市化进程。 [详细内容]


就业机会将增加
  城市化发展又拉动了房地产、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样,一方面给城市居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又扩大了中心城市框架,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详细内容]


行政成本将降低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户籍改革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原来的户口迁移,特别是“农转非”,须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市局承办人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名额少,迁移工作既难又烦。户籍制度改革,革除了层层把关的繁琐手续,实行准入登记,节省了警力投入,减少了周转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公共财政的支出。 [详细]
调查
1.你怎样看按居住地登记户籍?
非常好,这是历史的进步
赞成,但有些担心
无所谓,户口已经不重要
反对,这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2.按居住地登记户籍城市人口会发生什么变化?
城市人口爆发性增长,失去控制
市场自动调节,人口理性增长
城市人口会基本保持现状
流动人口被各地城市分流,大城市病将减轻
建国后户籍制度沿革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使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统一。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从而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户籍管理的宗旨、户口登记的范围、主管户口登记的机关、户口簿的作用、户口申报与注销、户口迁移及手续、常住人口与暂住登记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正式形成。
  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即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该规定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
  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寄住证》制度,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居留,这些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关于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要办理迁移手续或动员其返回常住地的条款,作了实质性的变动。
  198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凡16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须申领居民身份证,为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打下了基础。
  1986年,安徽滁州市天水县秦栏镇实行“绿卡户籍制”。1992年,浙江温州推行“绿卡制”。1993年,上海推行“蓝印户口制”。1995年,广东深圳施行“蓝印户口制”。以此为代表,部分地区实行投资入户、购房入户或蓝印户口等政策,以吸引人才和资金。
  1992年8月,公安部发出通知,决定在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以解决要求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过多与全国统一的计划进城指标过少之间的矛盾。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根据此方案,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志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2003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7项与户籍制度有关: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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