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撞人后无钱交押金劫持医生

近日,在武汉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劫持案。

一名18岁的男大学生陈某骑车撞倒一名阿婆,最初,陈某主动提出了赔偿一百元并送阿婆回家,而在为阿婆垫付B超费后,他已没钱再交千元住院费,而阿婆家属又提出要扣押其身份证,这个学生为了脱身情急之下,掏出水果刀欲刺阿婆家属,并在医院将急诊医生劫持,而后陈某被警方制服。目前,陈某因涉嫌绑架已被警方刑事立案。[详细]

这起案件令人嘘唏,一名大学生为何转眼变成了劫持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有人指责老年人家属太过分,把这名学生逼急了,导致他情绪失控;有人认为这名大学生法制意识太单薄,再怎么也不能做出违法犯罪的事。

大学生成劫持犯之恶,究竟从何而来?

生活教育缺乏 大学生成年不成熟

每个人在社会上都会遇到把自己逼急的事,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宽容地对待自己,因此要学会耐心地面对,而我国现在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由于生活教育的缺失,使学生们面对“突发”事件时,不知道怎么处理,以至于酿成大祸。

事发时的陈某已经年满十八,已经成年,然而,他的心理能力明显还没有成熟。

这样事情发生在缺乏社会生活经验的学生身上,并不奇怪。我们的学生,就是从学校到学校,他们很少有时间去体验社会生活,在求学生涯中,自己遇到的所有问题,要不由学校老师帮忙解决,要不由家长包办代替。这样的学生一旦在社会生活中,遇到“麻烦”,就可能出现应对失当,甚至干出十分出格的事来。

在武汉的这起劫持案中,陈某感觉这件事很麻烦,治疗阿婆的骨折要很多钱,不好向家人交代,于是以粗暴的方式解决。这和药家鑫以撞伤乡下人麻烦为由,残忍地把被自己撞伤的人杀害有很多相似之处——如果陈某的水果刀刺中对方的要害处,不就酿出命案来了吗?

其实,他觉得自己无力解决这一问题,完全可以打电话给自己的同学和学校的老师,请求帮助,而由学校老师帮助,此事也会纳入法律程序合理解决。

在孩子很小时,就应该让孩子锻炼自强自立,也让孩子懂得如何与社会相处。这其实是十分重要的生活教育内容,用陶行知先生的话说,“生活即教育”。学校、家庭把学生圈养起来,生活的空间就是学校、家庭,这样的学生是不可能培养自强自立的意识,也缺乏责任感的。

从这起大学生劫持医生事件中,有必要反思对学生的生活教育。要让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生活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只有重视生活教育,才能促进学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发展。[详细]

法治观念淡薄 社会戾气横行

在陈某处理撞伤阿婆这件事的过程中,从一开始提出的私了,到阿婆家属提出扣押陈某身份证,直至最后陈某的拨刀相向,无论是陈某还是阿婆的家属,都不曾向法律寻找公道,法治观念全都相当淡漠。

事实上,近些年来,交通事故后因担心被撞人及家属恶意敲诈或无止境纠缠,甚至将其再度碾死的事件时有发生,像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也是因为担心被撞者落下终身残疾,“被纠缠一辈子”,而一时鬼迷心窍,掏出了罪恶的尖刀。

著名法律学者、律师斯伟江在谈到这种戾气行为时指出,对法律的无知,导致错误的观念,道德的缺失,则使错误的观念轻易被认可,甚至促成不符合人性的行为。无知是一种罪,但纠正并不是难事,无良是一种病,由来已久,医治则并非易事。与其批评社会的道德缺失,热烈讨论怎样重建道德,还不如建设自己,让自己成为有良知的人,社会是人构成的,有怎样的人就会有怎样的社会。 [详细]

社会信任危机 人际关系脆弱

在这个事件中,有个细节不能忽视,陈某在事故之初并没有逃逸,甚至可以说,在事发之初,他的表现是不错的,他把阿婆送回家,然后又和阿婆的家人到医院,只是在拍片结果显示老人右手腕骨折,需要住院,要给1000元押金之后,才变得情绪激动。由于他身上当时只剩下5毛钱,家属要扣他的身份证,他觉得“对方逼得太急,没办法”,他掏出了身上携带的水果刀,向阿婆的亲属刺去。一刀过去没刺中,他和对方厮打中退进了急诊室,把医生劫持了。

分析事发前后能够看出,左右事件升级的始终是双方被不信任情绪所裹挟的“恶传导”:家属索赔本是合理要求,但动辄“扣证”、狮子大开口的“受害者情绪”反弹开了“恶端”,于是双方你来我往,以“比恶”的方式导致事态升级,酿成恶果。

如果换一种思维,事情的发展是否就是另种局面了呢?家属若能考虑陈某实情,由学校出面担保后期付款;而陈某若能适度理解对方诉求,诚恳面对,双方或能很快平复情绪,回到理性解决的轨道上来。

也许,陈某并非本质上“粗暴恶劣”,家属也不是惯于“无理取闹”。双方的“疙瘩”,明显是那个先于事件而存在的互不信任、恶意揣摩的逆向期许。“投桃报李”、“人敬一寸,敬人一尺”的类似表述,曾是我们社会文化里对良善互动的正面诱导。人际纠葛的处理,本以传递宽容、 理解、信任为务,反理性的情绪始终不被接纳,但在“扶不起”情绪上位的环境铺垫中,良好初衷和“受害者情结”相互打压,从而导致此次“大学生劫持人质”事件,更像是双方在完成一个负面情绪比拼。 [详细]

保险及救助制度缺失 无心之过易升级

从“自行车撞人”到引发“劫持案”,固然令人唏嘘,但类似事件中,公民个人如何应对高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其中的风险是否应有其他的化解机制,以避免公民个人因此而陷入绝境,或许更需反思。

陈某劫持人质,肯定属于犯罪,但是他的动机并不是为了索要赎金,而是因为恐惧,担心自己承担不起医药费,不知所措下,选择了伤害他人。

让陈某恐惧,把陈某逼疯,致陈某伤人,有两个方面的制度缺失,一是这种赔付缺乏一种正常的协商机制。遇到此类事故,应该有怎样的机制来保障伤者 能够及时就医,来规范肇事者和伤者之间的赔付协商?现在显然没有。另外,类似的事故多出于无心之举,但是这种无心之举可能让人倾家荡产,应该出台新的法规 或者建立新的机制,用保险或社会救助金的方式来参与赔付,不至于让人一失足成千古恨,这辈子再也翻不了身。

社会中各例纠纷越来越复杂,也需要管理越来越细致,不让人对无意之失感到恐惧。只希望大家良心发现是不够的,还是要靠管理创新来解决。[详细]

这起“大学生劫持案”的发生,值得多方反思,尤其是对当代大学生们的抗压能力、应急能力以及道德想象的反思,“无心之过”不可怕,能够正视自己所闯的“祸”,并合法、妥善地解决“闯祸”,才能够真正面对自己的人生。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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