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晚9点多,湖南长沙突降暴雨,电闪雷鸣。涂家冲华升大厦旁的赤黄路一片汪洋,21岁的女孩杨丽君(音)不慎落入下水道,随即被急流卷走,下落不明。长沙迅速展开搜救工作,至今,该女孩仍未被打捞上来,生死不明。搜救工作还在继续。
全国各地因为井盖缺失而造成事故的情形不绝于耳,悲剧频频发生。
其实,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并不难。目前,合肥、厦门和成都等不少城市,都已经大范围在马路井盖下安装了防坠网。防坠网至少可以承受住200公斤的重物,在很多危急时刻,无异于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屏障。防坠网除了安全简单外,成本也比较低,每张防坠网的成本在六七十元,加上安装等费用,仅在200元左右。
据媒体报道,重庆等地相关部门也表示,重庆使用了“防盗铸铁井盖”,小偷盗不走,水也冲不走。想要打开井盖,必须采用专门的器械才行。而武汉等地,则给井盖购买了商业保险,因井盖破损、丢失导致的事故,可找保险公司索赔。
2011年6月28日的一场大雨,长沙市城区多处路段严重积水,市民调侃“欢迎来长沙看海”。
2012年4月12日,长沙新开铺路附近黑石村的30多户居民家中被积水涌入。
近年的两则新闻说明了,长沙的内涝问题绝不仅仅发生在最近,同样有市民坠入下水道的先例。连年的“看海”其实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以下这几则报道说明了长沙在多年前就注意到了井盖和下水道的问题,回过头来再看今天发生的这场悲剧,下面的报道就显得更加讽刺。
2011年8月8日《潇湘晨报》:2011年长沙市城管局投入8000万元对全市50条支路街巷大翻修。全市各社区、支路街巷改造中,已经采用了400多个新型井盖,除了在今年50条支路街巷改造中采用外,还将视实际效果进行下一步推广。
2010年7月21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长沙市城管局了解到,近两年,长沙市政对主要干道上的四百多个井盖进行了改造,截至目前,尚有近百个井盖正在改造,预计7月底完工。届时,井盖“哐当”声扰民的情况将得到改善。
长沙正在试装防坠网避免“吞人”悲剧再发,这显然是“亡羊”之后的“补牢”行动。但为什么非要等到吞人悲剧发生再去“立即行动”?以前的投入的那些物力、财力就打了水漂吗?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小小的井盖如此难以管理?
管理责任不明,产权涉及10余部门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李学军表示,由于管理责任不能落实,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分属管理,造成相关的安全隐患,这是目前的问题根源所在。
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采访获悉,有些地方一年要更新上千块窨井盖,其中少部分被盗,多数则被重型车辆碾压损坏,然而由于井盖的产权单位多,发现和处理问题的效率较低。
“别看井盖小,但其产权单位繁多,涉及热力、供电、自来水、园林绿化等10多个单位、部门,整个城市都没有一个统一机构对路面窨井设施进行管理,这是管理上的一个明显漏洞。”呼和浩特市一名不愿具名的市政工程技术人员说。
业内人士认为,窨井盖的管理漏洞和缺失,反映了中国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存在的问题,除了涉及的管理部门繁多、责任不明外,中国城市公共设施管理效益不高、财务亏损严重、资产负债率较高,加之融资渠道单一,主要靠政府拨款,也影响了维护资金的投入。
另外,一些地方建管不分,以建代管,大建设,小管理,建设行为重于管理行为的现象普遍存在,忽视了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民事赔偿难,追究责任人更难
2012年长沙市民张庆国晚上走在人行道上,不料脚下一踏空,掉入一个无盖井内,摔成9级伤残。四处维权无果后,无奈的张庆国将四家单位告上法庭,四家单位却互相踢起了皮球,均表示“不应对原告的伤害负责”。
此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四次开庭审理后,于9月20日宣判:县电力局承担40%责任,其余三单位不承担责任,原告承担60%责任。
即便一些地方在发生类似事件后给予受害者合理的民事赔偿,但几乎见不到具体的人为此承担责任。无论是城市规划者设计不当,还是市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还是井盖产权单位不负责任,都是失职行为,都相关人员应为此承担责任。
给井盖加一张法律的“防坠网”
井盖这种看似技术含量其实不算大的公共设施,之所以多年来低级问题不断,且一直被人诟病,症结并不在技术硬件而在管理问题上。从根本上看,管好井盖是要对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进行统筹考虑和调整规范,同时建立起完备的监管与职责制度体系,弥补各种漏洞和欠缺。
年龄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被提拔者是否才堪重任,选拔过程是否合乎制度规范。
以四部长为代表的责任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工作不尽人意获得反对票是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