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对警察的嘲笑声中,一篇名为《一个枣庄人看狼伤人及指狼为狗事件》的博文直指“对于安稳地呆在大城市里的闲人来说,狼咬死几个孩子是很无所谓的事,但是对于我们这些身临其境的乡下百姓来说,自家的孩子被狼咬死,吃掉,是天大的事。捕狗的是乡下的派出所的民警。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这辈子都没听说过还有这样一种极其像狼的狗。乡村警察又不是野生动物专家,哪能一眼分辨出哈士奇是狼还是狗。而且在人心惶惶的紧急情况下,既然群众举报,先捕住再说,这有何不妥?怎么就是指鹿为马了?难道非等野生动物专家来鉴定完才动手处置?我们滕州的谚语:火炭不落到谁脚面上谁不知道疼。小地方的百姓,心理素质不是非常好,狼咬死咬伤8个人,好多家庭的老人与孩子都不敢单独在田间走路了。杯弓蛇影,惊慌失措,也属于正常。” [详细]
狼患不除,百姓难安。当地警方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不放过任何一只“疑似狼”,正是保护公众安全的需要。不能因为出现“指狗为狼”、“打狼抓狗”的错误就 觉得全都办砸了。从某种层面上看,“打狼不成,抓了条狗”并不可笑,如果听到群众喊“狼来了”,民众生命受到威胁了,有关部门仍然不闻不问、不管不顾,那才是让人笑话的事情。
百姓的事情无小事。枣庄打狼事件被外界广泛关注,就说明了这个道理。据新华社记者报道,当地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积极为群众解决狼患问题,社会关注度大了 “让他们非常被动”。这种感受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认为自己丢了面子。这种感受可以理解,更不能为了面子不顾事实,迟迟不回答公众的疑问。好心有可能办错事,错了就是错了,不能因为办了错事就动摇自己保群众平安的初衷。[详细]
现在的问题的是,滕州地界的“捕狼行动”干劲很足,专业性却很欠缺。“捕狼的人”却不认识狼,未免太过讽刺。这种粗放而武断的方式,除了逞一时之集聚山林,击毙孤狼之畅快,如何能真正解除狼患呢?可是,当地政府并不觉得自身“不专业”,反而觉得媒体的过度“关注”让自己“很被动”,显露一副“委屈”之态。
目前,有关部门已确定抓到除了狼之外还有哈士奇犬。如果被抓的哈士奇是有主人的,那么有关部门如何面对犬的主人?像被捕的那条所谓白色“母狼”,有人就指出是他家的哈士奇犬。人们对合法私产享有权利,哈士奇作作为犬主的“宠物私产”,不应该受到侵犯,从这个角度来看,因“捕狼”误伤了哈士奇,警方应对犬主道歉并给予相应赔偿。[详细]
就在大家为是狼还是哈士奇争论不休时,网上发帖表示这只“哈士奇”是自家宠物狗的王先生却迟迟未露面。面对被动物袭击的孩子家长赔偿要求,他不知是否该去认领。
在加拿大,曾有一名音乐家因遛狗时狗绳太长,所遛的宠物犬咬伤一名小孩,结果犬被“人道毁灭”,自己还被罚了好几千加元。为了避免过多的“人道毁灭”,流浪宠物收容中心经常会发布“从速认养”海报,逾期无人认养的收容宠物都会被“人道毁灭”。因为收容中心认为,不应浪费纳税人税款长期饲养无主宠物,而大量宠物流落街头不仅因为会伤人,也因为可能传播危险的疫病。
而就此事来说,哈士奇的主人王先生首先应负“对所养宠物失控”之责,尽管哈士奇并非凶猛犬种,但并非没有意外伤人可能,更不排除传染疫病的危险,且在“野狼伤人”传闻甚嚣尘,客观上也助长了恐慌气氛。这位“犬主”应对自己的疏忽之责反省,并承担相应责任。
警察错将狗当狼打,迅速成为微博热点,相关的段子层出不穷:
“山东狼又来了,哈士奇明显不够用了……”
“有一种人叫临时工,有一种狗叫哈士奇。”
“乔峰!你若不是契丹人,胸口怎么会文有狼头刺青?”乔峰听罢仰天大笑,拨开衣领露出胸膛,“我这刺青明明是哈士奇,乃我丐帮打狗棒传人之标志!”
“一位印度老人对孙子说,每个人身体里都有两只狼,他们残酷地互相搏杀。一只狼代表愤怒、骄傲、害怕和耻辱;另一只代表温柔、善良、感恩、微笑和爱。小男孩着急地问:“爷爷,哪只狼更厉害?”老人回答:“废话,当然是第一只。后面那只是哈士奇。”
哈哈笑过之后,可能很难想到,这样恶搞式的围观,其实已经偏离了打狼的初衷。众口一声地对地方部门的抓狼行动讽刺揶揄,在这样的公共舆论场,有的是对“公权”的习惯性解构,有的是对专业话语的习惯性“反读”,蛛丝马迹的质疑,都会被幻化为火焰山的芭蕉扇,见风点火,一发不可收。
这是“华南虎”的后遗症,这是“砖家”透支公信的悲怆现实。本来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公共事件,因为有“民意”的颠覆,立时“狗狼莫辨”。这是一场诡异的群体狂欢,曾被戏弄的民意在这种狂欢中获得了报复性的满足感,但是非不分、真相模糊的狂欢,于“捕狼”事件没有一丝一毫的增益:一方面,谁也搞不清楚枣庄地区的“狼”是不是真的被一只只捕获,地方民众的安全感在狂欢中散失殆尽,剩下的是愈发严重的惴惴不安,发酵的是群体危机感;另一方面,此事本可以顺带着警示我们反思“流浪狗的安全问题”等命题,恶狗伤人事件的危害性并不比传说中的狼来得仁慈,然而,狂欢无助于任何理性的价值反思。[详细]
网络在公民意识启蒙上一直起着很大的作用,微博的兴起将这一意识更深入、更广泛地传播。但是,公民意识在觉醒,公民群体力量却没有形成。曾有人这样定义“网络公民”——“不纠缠于无聊的口水战,不愿人云亦云,看重的不是自己的名利,但从不放弃应有的权利;他们不炒作、不夸大,动情不煽情,他们正在凭借自己的客观理性,逐渐成为网络界的意见领袖,这个群体也将覆盖并最终主宰互联网。”所谓“意见领袖”并不是占山为王,更不意味着代表真理,它只是也只能是一类群体意见的代表。他们各自独立存在,宽容异类,善待异见,以相互的平等、尊重,构建着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详细]
但愿真相的分量、正义的价值,不会因为口水多寡而在人们心中,变得犹疑起来。做一个理性的网络
公民,多一份独立思考,多一点宽容、坦诚、尊重,这个世界就多一份向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