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争议的烟草项目名为“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中式卷烟“感官舒适度”。反对者认为,烟草业在卷烟中添加各种香料和中草药,除增加卷烟吸引力以外,没有降低吸烟的健康风险。这已不是国家级奖励第一次引来口水。[详细]
2008年1月,三鹿集团“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获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当时被视作“不仅是三鹿的骄傲,也是整个中国乳品行业的光荣。标志着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研究和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几个月之后,三氯氰胺事件爆发,当年12月26日,三鹿宣布破产。[详细]
2009年,西安交通大学六名教授实名联合举报,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最终被科技部撤销奖项。[详细]
2011年,烟草专家谢剑平当选工程科学技术 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中国工程院院士,享有终身荣誉,他的科研成果是“减害降焦”。但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最早介入控烟的工作者杨功焕在内的诸多学者提出质疑,有业内人士称谢剑平的研究与世界控烟潮流不相符,国际上对“低焦”的减害作用并不认可。中国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烟草制品使用‘低焦油’等词语属于虚假、误导、欺骗。吸极低焦油、低焦油卷烟患肺癌死亡的风险和吸中度焦油卷烟一样”。[详细]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首要条件和前提,是为人类服务。任何背离这个基本前提的“创新”,哪怕带来的经济效益多么巨 大,都不应当入围。香烟的口感越好,越是杀人不见血的“毒品”。烟草热销、烟企利润飙红,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更多的人吸烟 ,吸入更多的烟,更多的人受害。无论是为烟草行业创收的烟草科研项目,还是损害人体健康的三聚氰胺奶粉,都是经济效益巨大 、社会效益为负的反面典型,把此类“伪科研”拒之门外,是科技奖励评审部门应当坚持的底线。
广义上,科学技术是关于真伪的判断,“价值中立”与人类自身的情感无关,但是科学技术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必然对人类的 观念、道德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科技也存在伦理问题。科技活动的底线伦理,就是不损害人类的生存条件、环境和生命健康,进 而再谈增进人类的福祉。国家级的科技进步奖更需要有道德的底线。将奖项颁给改善烟草品质、增加烟草销量、毒害更多人的“科 技进步”,显然与这一伦理相抵牾,应该受到质疑。烟草业的获奖除了误导消费者之外,更明显的例子或者说更根本的原因乃在于 GDP的崇拜和部门利益的作祟。[详细]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第29条规定:“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只是这样的法律法规在经济利益的冲击之下成了一纸空文。[详细]
此次备受争议的“中式卷烟系统调香”技术取得了“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043亿元”的巨大成绩。有评论猜测其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提名的原因,不在于这个“烟草理论”是否有悖“科学良心”,也不在于其究竟有多大的科技含量,而在于他实际上创造了多大的效益。[详细]
早在2003年中国就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第9、第10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烟草制品披露)实施准则》明确指出:各缔约方应当以禁止或限制的方式来管制可能用于提高烟草制品可口性的成分;各缔约方应当禁止在烟草制品中使用可能让人感到有健康效益的成分。[详细]
早在2011年1月9日之前,中国政府就因没有完成“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承诺为人指摘。按照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原主任杨功焕的说法,“过去几年,烟草业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烟草商利用获得国家奖项极大误导消费者”岂不又是未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失信于世界的铁证?[详细]
国家级的荣誉和奖项,不应仅是经济奖励,而更应该是行业发展的指针和从业者的努力方向,甚至代表
国家所倡导的价值理念。给谁,不给谁,这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