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发布
2015年7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发改办地区[2015]1710号文),提出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6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
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建设不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而且符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相关要求,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增长极,形成功能各异、相互协调补充的区域发展格局。
2、产城融合示范区
产城融合示范区是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为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经过努力,该区域能够发展成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边界相对明晰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3、《通知》具体要求
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同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协同推进城镇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功能完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3个1亿人”的就近城镇化;有利于形成功能各异、协调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深化开发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平台。
资料来源:赛迪顾问整理,2015年7月
4、申报的条件和程序
(一)示范区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地级城市(区)为主,适当考虑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
2、有合规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为依托,产业园区和周边区域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主导产业符合生态环保和人口集聚要求,适合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3、行政区划明确清晰,与现有行政区划相协调,以依托的产业园区所在地行政区命名,不出现“新区、新城、产业园区”等。
(二)示范区申报程序:
1、省级初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上述原则,优先推荐2—3个示范单位,并组织编制示范区总体方案。
2、国家发改委审核: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示范区总体方案进行审核,确定第一批示范区名单并予以公布。
5、申报产城融合示范区要重视实施方案的编制
在产城融合示范区申报过程中,实施方案是示范试点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总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总体要求,与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突出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明确示范重点和相关配套措施。
总体实施方案应包含示范区范围及发展基础(包括所依托的产业园区基本情况)、总体思路、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基本内容。赛迪顾问认为,以下三个部分是园区能否获批示范区的关键要素之一,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要重点注意:
① 突出园区当地基础条件,从城市、区域和园区三个层次全面构建产城融合体系;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为依托,重点关注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的区域。
② 强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③ 重视对现有主导产业进行补链/延链拓展,完善主导产业体系;同时注重产业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
(文:李坤霞 赛迪顾问 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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