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监察三地试水释放修宪信号
作者:梁超 録音筆(微信号:recorder2016)
还记得上个月底,《録音筆》那篇名为《监察机关与政府并列,六中全会透露什么玄机》的文章吗?
当时文章提到,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等并列,这意味着新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建设已提上中央议程。
话音刚落,试点的消息就来了。
11月7日晚8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个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告诉《録音筆》(微信号:recorder2016),国家监察体系的建立是重大的政治改革,会涉及到机构改革。从长远来看,《宪法》是需要做出相应调整的。
《録音筆》:方案中提到,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这意味着什么?
马怀德: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改革。原来的监察部门是政府内部的一个部委,不是由人大选举产生的。试点方案来看,监察委员会是需要由人大选出,是跟政府平行的一个委员会,这也表明地位的提升。试点如果成功,在全国推广,那么以后的体制可能就是“一府两院一委”:一个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国家监察委员会。
这当然是一种全新的体制,更关键的是它的职权职能也扩展了,真正实现了全覆盖的监督体系。
《録音筆》:这种全新体制的建立会涉及到机构改革吗?
马怀德:应该会有一些机构改革。
机构的整合改革,基本上都跟职能的划转联系在一起。一个可能是政府内部的监督部门整合,包括现在的监察系统、审计系统;一个是政府系统以外的检察系统,主要是检察院的反腐败职能,尤其是反贪和预防腐败机构职能的划转跟整合。这些应该都会一并归到国家监察委员会里面。
《録音筆》:上述提到的这些机构改革,是否会通过全国人大来实现?
马怀德:机构改革一般有两个办法。最理想的方式是修改《宪法》,因为《宪法》现在确定的国家机关机构的设置是: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现在看,有可能是要增加一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从试点方案来看,通过人大选出,对人大负责,由人大监督的。所以从长远来看,《宪法》是应该需要做出调整的。不过目前还在试点阶段,在监察委员会的初创时期,如果没有修改《宪法》或是来不及修改《宪法》,可以通过修改《行政监察法》,让其更名为《国家监察法》,通过这种方式来授权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和职能。
当然也可以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授权的方式,设置一个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到下一步修改《宪法》的时候再议。
《録音筆》:试点方案中提到,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将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这与之前有什么不同?
马怀德:这其实是在以前的监察部门和纪委合署办公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
因为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它的监督对象更加广泛,监察职能更加丰满,监察手段跟方法也更丰富。它本身就跟纪委现在纪律检查的内容比较一致,没有太多冲突。
因为过去纪律检查机构对法院、检察院行使纪律检查方面的监督权,但是监察部不可能去监督法院、检察院、人大。那现在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这些职能关系也就理顺了。这样的合署办公,更有利于履行反腐败的相关职能。
《録音筆》:此次方案为何选择北京、山西、浙江三地来试点?
马怀德:具体的原因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我分析,国家监察体系的建立,其实是很重大的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的顶层设计,肯定要有一个试点探索,积累经验,成熟之后再向全国推开的过程。哪个地方相对比较稳妥?哪个地方反腐败的任务比较艰巨,案件量比较大,工作任务比较重, 试点起来的话,可能也会更容易积累经验。
像北京、山西、浙江这三地,十八大以后的反腐倡廉、落实八项规定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好的,也是更容易探讨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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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