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札记:子洲与子产

2015年07月03日07:51  新闻专栏  作者:媒体札记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媒体札记

  有些消息是想知道而不得,比如令计划,他真如传闻所言精神崩溃了?目前调查进行到哪一步了?都不清楚。路透社记者的提问,有法制晚报与北京青年报的合法稿源后,才得以出现在五大门户首页:“今天上午,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有记者提问‘调查令计划有哪些新的进展’,对此,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回应称,目前没有新的信息。”

  有些消息是事后方才得知,比如香港“七一”游行,网易首页将环球时报社评当新闻发,原封不动,未改标题——《香港“七一”游行口号不知天高地厚》。若按网络编辑前些年的标题法则,“游行口号”理所应当露面才是:“香港反对派组织的‘七一游行’昨天再度上演,参加人数远没有去年多,但喊出的口号却包括‘修改基本法’,是这些年最激进的。此外反对派的游行还要求特首梁振英下台,撤回‘8·31决定’等等。”

  还有一些消息,来也快去也快,稍不留神就错过了,仔细看又不敢轻视。

  说大不大,说小不小,陕西子洲交警官方微博批土改一事,今晨因县委宣传部@子洲宣传的表态,又有新一步进展,管理员被移送司法:“6月30日,子洲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转发了不当言论。7月1日,子洲县纪委迅速组成调查组深入调查。经调查,子洲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管理员苗某,未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就转发了不当言论。根据调查结果,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依据今晨凤凰及新浪首页法制晚报所统筹报道,来龙去脉,并不复杂:“6月30日14时55分,‘子洲交警’更新微博称‘65年前的今天,1950年6月30日,土地改革法公布实施’,但从第三句开始,微博内容笔锋一转,开始用‘谋财害命、杀人越货、制造仇恨、道德崩溃’等字眼批判土地改革。并@了上级单位榆林交警和子洲公安的官方微博…虽然该微博不久即被删除,但随之引发了网友大量转发和关注,有网友认为一个公安交警执法单位官方微博发布这种观点实在不妥,也有网友称‘不敢相信’这是警方官微发布的内容,猜测是‘子洲交警’遭到黑客攻击所致。”

  虽然@子洲交警有过澄清与致歉,但是显然还是有些闹大失控,昨晚,南方都市报采访之际,即已得知将有处理方案:“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昨天(1日)就此事回复记者称,已就此事成立专案组负责调查。子洲县委宣传部随后证实,专案组由该县纪检委牵头,包括政法委、宣传部以及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组成。”

  同日下午,@子洲宣传也有透露,联合调查组已经介入。

  果然公布很及时。

  乱用官微,狠批土改,按照@子洲宣传今晨严厉申饬,最终换回的是四条严惩决定:“1、将信息转发者苗某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交警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子洲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栾某党内警告处分;4、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对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县宣传部副部长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无必要,是否杀鸡儆猴意味过于强烈,这成了一道吵得不可开交的难题。

  “吃党的饭,砸党的锅,按帮规开除是可以的。移送司法就没道理了”,持此说的@加西亚三世,对司法介入颇为不解。

  同理,连微博认证为“法律学者,律师”的@徐昕也在问:“这构成啥犯罪?”

  对此,@子强归来有作答,听上去很是严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结果,不同看法。对于处理方案,左派一片叫好。

  @平民王小石鼓掌,“处理有理有力有节,再不严惩这些政治挑衅者,党内推墙派就要公开跳出来造反了”;@释不归也有点赞,“处理得好!还有多少潜伏在官微里的?”

  对于因言获罪的质疑,@大众网朱德泉还有反击:“…有的认为够不上‘移交司法’,是‘因言获罪’。提醒注意,处理决定是基于实际调查后的集体决策,网上‘处理重了’的指责多是基于有限网上信息的主观判断。现在任何结论都为时过早,耐心等等‘依法处理’,让这一过程公开公正以明天下。”

  这与@求是小老虎的看法大同小异,移交司法机关只是一种介入方式,法律最终的处理结果尚未公布:“已送司法机关,调查核心在于查清其主观故意性。如苗某的确是被长期洗脑后的体制内推墙派,则必须严肃处理,杀鸡儆猴;如若只是人云亦云或者无心之失,则只需行政或者党内处分,一方面彰显依法治国,一方面彰显我党人文关怀。但从总总迹象来看,更倾向前面可能。”

  但是,一向秉持理性中立客观立场的@韩东言,却对纪律处分变司法介入有担忧:“这是违纪而非违法犯罪,此事无任何必要司法处理,完全不应该…”

  “罚要依法,一篇不当言论微博,如何司法处理?且县纪委为何介入?等等悬疑都暴露出当地的混乱与不堪”,在@韩东言看来,司法不该如此顺从舆论:“我觉得,最好的处理是党纪政纪上的处罚,哪怕是双开,我反对此事走司法途径,不要开这个先河…处理是应该的,比如解聘临时工,都可获得支持,但将舆论引到因言获罪,是极其不明智的,也是不合适的,次生舆情必然发生,结果就是里外不是人,左右不得好。这是互联网生态的一个典型案例,官博问题以及处理问题的问题,都值得深入研讨,试想,问题微博如果不发在官博,会是什么结果?会司法吗?”

  同样摇头连连的还有@石扉客2014,这位长期关注政法领域的媒体人,担忧一样显而易见:“确实可能是无知无聊复制黏贴乱发的,但也确实有可能是初出校门的孩子所发。在这种偏远地方,因为这么一个破事,舆论吵起来领导一批下来,上纲上线处理废掉一个人是完全可能的。何必呢?”

  这是对一位青年的有意维护,也是对微博舆论场的不满流露:“这两年间,微博上下掀起一股互相瞪着眼抓现行反革命的潮流,无论官民,只要谁说话一不小心留下话茬了,大到政治正确问题,小到飙了句脏话,对方一定揪住不放,围攻不休,轻则当众批斗认错,中则丢饭碗,重则寻衅滋事。本就多属自律与修养的问题,何必搞得人人自危?非常不喜欢这种风气。”

  网络与现实互为映照,在@石扉客2014看来,“抓现行反革命的潮流”,无形之中所对应的,正是“越左越安全之道”:“我估计这个苗某不是警察,可能是外聘人员 ,否则调离警队或开除警籍就足够了,不需要这么发狠切割。子洲县领导深谙越左越安全之道。其实像大庆检察那样高举轻放治病救人,放年轻人一条活路,妨碍不了你的官帽的。这么下去,政务微博乃至新浪微博必死无疑。有志于捍卫法治中国的律师们,就看你们的了!”

  政务微博出路何在,@来去之间并未明言,不过,他似乎并不怎么担心,甚至还有心调侃了句:“不同类型政务微博,其发言领域范围是有限制的,违规使用估计会按‘破坏计算机系统安全罪’处理的。”

  大庆检察是另一桩事,也与政务微博有关。

  新浪微博认证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河南省委员会委员”的@赵克罗,近日因为一条吐槽毛泽东的微博与@大庆检察发生互呛,最后引入@湖南检察也加入,一齐要求@赵克罗为辱骂言论道歉。最终的结果是双方互让一步,@大庆检察有道歉,@赵克罗也有反思,事后也去掉了微博认证。

  这一连串微博言论风波,被@东方观点串一块解读:“毕福剑蹲,毕福剑蹲,毕福剑蹲完白岩松蹲,白岩松蹲,白岩松蹲,白岩松蹲完@赵克罗蹲,@赵克罗蹲,@赵克罗蹲蹲完@子洲交警蹲,@子洲交警蹲,@子洲交警蹲,@子洲交警蹲完谁来蹲?”

  也是想起这些人这些事,@眉中王表现得双眉紧蹙,“网络乱象的背后,意识形态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毕福剑、赵克罗辱骂领袖,到子洲交警官博攻击土地政策,推墙带路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这绝不是什么工作失误,而是明目张胆的颠覆,一定要彻底清查追究责任。如果连赢得人民群众和最后胜利的土地政策都否定,那么党执政的合法性就真的值得怀疑了。子洲交警事件是一声震耳欲聋的警钟,中央必须高度重视。”

  自最高领导人宣告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还不到两年,变化之大,却众所周知。在子洲想起子产时,少了温情与敬意,多了睚眦必报与锱铢必较,一如@静光的微博所言,子产俨然已成反面典型:“宣传口经常是放闲人的地方,很多就成了小清新集散地,出这种事情一点不奇怪,当年‘子产不毁乡校’还记得吧。”

  不过,回到子洲本身,@战争史研究WHS却觉得,顶格处理背后并无玄机,无非还是官场习性:“…子洲县土改工作是习仲勋领导的。就这样。当然了如果老习活着肯定不会这么处理。可能哈哈一笑让人批评一下小年轻就罢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子洲 交警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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