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国“通奸罪”被废除谈开去

2015年02月28日14:24  新闻专栏  作者:章文  
韩国女演员玉素利曾因涉嫌通奸被前夫起诉 韩国女演员玉素利曾因涉嫌通奸被前夫起诉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章文

  中国和韩国同属亚洲国家,在文化上均深受儒家影响。后来韩国转向了民主体制,而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集权,只是名义上由“党天下”代替了“家天下”。

  儒家对于管理社会秩序有一套自己的礼教规范,体现到妇女身上就是“三从四德”。因此并不令人奇怪,“通奸罪”在韩国实施了半个世纪后最近才被废除。韩国宪法法院2月26日的裁定理由是“以法律处罚通奸行为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反而是依旧集权统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却无“通奸罪”,这不免令人感到奇怪。中共政权制定的刑法中未列入“通奸罪”,只是规定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我个人的看法是,大概是中共政权对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不感冒的缘故吧,后来发生的“破四旧”、“打倒孔老二”即是明证。

  这是破天荒的。中共建政之前,中国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将通奸男女囚于猪笼投江的电影镜头,触目惊心。

  然而吊诡的是,在消失了半个世纪后的今天,“通奸”一说死灰复燃,这次不是首发于江湖,却由庙堂之上发布。中纪委针对问题官员频频使用的“通奸”一词,在法律审判之前就对他们进行道德审判了。照此情形,下一步将“破鞋”一词重拎出来对官员“二奶”进行羞辱,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由上可见,在“通奸罪”的废除问题上,韩国客观上向中国靠齐了,而中国却有走回头路的嫌疑。但在另一件立法——“网络实名制”的问题上,中国却拜韩国为师,且并不因为韩国的“知错就改”而停止。

  2007年7月韩国实施网络实名制,立法初衷是为“净化网络文化”,以及“大力治理最近成为韩国社会问题的恶意留言和利用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现象”。从那以后,每天访问人数超过30万的35家主要网站要求网民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各网站上写帖子和跟帖。从2009年4月起,互联网实名制的范围扩展到每天访问人数超过10万的153家主要网站。到2011年底几乎所有韩国网站都要求网民在注册和评论前必须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然而事与愿违的是,网络实名制并未管住网民的“恶意留言”。2010年4月,实名制实施近3年后,韩国首尔大学一位教授发表的《对互联网实名制的实证研究》报告显示:在实施网络实名制之后,网络上的诽谤跟帖数量从原先的13.9%减少到12.2%,仅减少1.7个百分点。另一份由韩国网络振兴院和信息通信部联合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实名制实施两个月后,恶意网帖仅减少2.2%。

  另外,网络实名制不但未能制止“侵犯个人隐私”现象,反而加剧了此类行为。2011年7月韩国一家著名门户网站和一家社交网站被黑客攻击,约有3500万名网民(韩国2010年的总人口为4800余万)的个人信息外泄,包括名字、身份证号码、生日甚至地址。

  此次事件促使韩国朝野上下重新审视网络实名制的存在意义。到了2011年12月29日,负责管理电信业的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KCC)作出决定:从2012年起逐步废除已经实施了4年多的互联网实名制。这也表示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实行互联网实名制的国家间接承认“网络实名制失败了”。

  然而在中国,网络实名制在政府的引导下一路凯歌阔步前进,完全无视邻国宣告的失败。在我看来,这就有点“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意思了,表明中国政府在意的不是网民隐私被侵犯,而是之外的东西。

  在韩国实施网络实名制前后,有一种批评声贯穿始终:网络实名制扼杀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并减少了对政府的批评。据韩国首尔大学教授的一个研究显示,以IP地址为基准,网络实名制前后,网络论坛的平均参与者从2585人减少到737人。韩国的民主党也一直反对网络实名,称网络实名制非民主国家所为。并认为网络实名制压缩了民众平等而广泛地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渠道,使得言论空间更加逼仄。

  相对韩国,中国在管理网络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对于网络言论的控制在网络实名制后日益严密,从网上删贴、销号发展到网下抓人。例如浦志强律师被起诉的“罪状”就是发布在网上的30余条微博。

  同为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亚洲国家,中韩都很重视对于社会秩序的管理,从私人空间的性关系到公共空间的网络交往,政府均想有所作为。但由于体制的不同,民主韩国最终还是向个人主义倾斜,而集权中国则倾向奔向国家主义。(首发东网)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通奸 韩国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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