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线残疾考生高校应全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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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0:27 新京报 | |||||||||
浙江发布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针对高校招生政策“限制”残疾考生有专门规定 据新华社杭州10月29日电(记者岳德亮)残疾学生应有平等享受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的机会。针对目前高校招生政策中仍存在一些诸如“身体健康”等“限制”残疾考生的条件,浙江省政府出台规定指出,凡是达到高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高校应该全部接收。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的《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指出,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各地要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对每年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应录尽录。 同时,浙江省将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使其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