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在家住院”享受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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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0:31 新京报 | |||||||||
凡符合条件医保参保人员皆可享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 新华社济南10月29日电(记者温浩江)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日前出台新政策,从明年4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在家住院”,并且同样享受医保待遇。
据介绍,凡是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医疗确有困难,以及其他病情符合住院条件、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又适合在家治疗的医保参保人员,可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开设家庭病床“在家住院”。 根据规定,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一般为90天,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长不超过150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天最高限定为60元,经审核后按规定比例结算。 据介绍,新政策还通过降低个人自负比例、取消或降低起付标准等规定对参保人员实行特别优惠,以鼓励参保人员社区就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