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养路费12月起开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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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1:03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孙金凤报道昨天记者从交通部获悉,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同时,北京市明年的养路费征收也将于12月1日启动。 日前交通部已经下达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这表明明年全国公路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并没有取消养路费的迹象。
据北京市养路费征集处的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已经接到交通部下发的有关征收2007年养路费的通知,并同时下发了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及缴讫证,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三种票面。和往年一样,北京市仍然从12月1日开始征收下一年度的养路费。 ■相关背景 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36条进行修改,取消了征收公路养路费的相关内容,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自1999年10月31日起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通过征税来筹集,所以现在继续征收养路费属于违法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