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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门被狗咬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1: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0月29日讯因为狗咬人,多年的好邻居为医疗费对簿公堂。10月26日,经莒南县人民法院调解,狗主人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1800元,张某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看护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

  今年31岁的张某是莒南县坪上镇农民。5月8日下午6时许,张某到邻居王某家串门,王某家喂养的恶狗挣断铁链将张某扑倒在地,并咬伤多处。张某当即被送往村卫生室治疗,
第二天上午注射了狂犬疫苗。5月11日,张某因出现头痛、怕冷、全身乏力等症状,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0天,花医疗费1800.50元。

  张某出院后,到王某家要求王某给付治疗费未果,便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其医疗费1800元,误工费、看护费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饲养家犬因管理不善咬伤张某,应当赔偿张某住院治疗的医药、误工、护理等费用。王某辩称,其狗咬伤张某,实属偶然,更何况双方是多年好邻居,一直关系和睦。法官通过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通讯员 邹 旭 沈强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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