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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成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4:20 浙江日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 姜雪丽 李兴文) 国家质检总局29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近三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仅为73.8%。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四川等7个省、市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而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65.7%。

  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最高车速超标,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脚蹬间隙不合格,鞍座调节夹紧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把立管静负荷不合格,欠压过流保护功能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解释说,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动自行车极易导致车辆失控,对消费者造成危险。

  抽查中生产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有台州市亚星车业有限公司、上海靓丽电瓶车有限公司、天津市好德电动车厂、天津市名人车业有限公司、无锡美灵电动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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