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引发山火被罚种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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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5:18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重大森林失火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邓道芬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于刑满释放后3年内在失火林地内补种树木20734株。 今年8月14日,邓道芬和8岁的女儿到泸县福集镇为其父上坟,点燃的纸钱因风势将周围的杂草引燃,火势迅速蔓延至周围的森林。整个火灾过火面积630余亩,经济损失72万余元。
法院认为,邓道芬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由于过错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邓道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鉴于其家庭经济困难,故以补种林木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