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随意施舍”不符合救助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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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5:18 京华时报 | |||||||||
据《长沙晚报》10月27日报道,长沙市政府办公厅10月2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规定:“宣传舆论部门要经常告知市民不要随意向沿街乞讨人员施舍,可拨打110和城管求助电话8665110,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站实施救助。” 乞讨人员中确有部分是企图通过这种不劳而获方式“发财致富”,有的甚至要挟未
长沙市提出的要求还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认识基础之上,即所有的乞讨人员都应当到救助站接受救助,而不应“自行其是”地上街依靠乞讨为生。其实,让乞讨者进救助站接受政府的救助固然更好,但是他们还是具有不进救助站的权利与人身自由。长沙市要求市民不要施舍,显然是想通过这种办法间接达到迫使乞讨人员进救助站的目的,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手段。国家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取消了强制救助功能,把救助变成一种自愿行为,而长沙市的变相强制规定无疑与此精神不相符。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政府号召市民在他人需要帮助时拒绝伸出援手,甚至为了市容与政绩实施强制救助,实际是在为百姓做不良的表率,是在发挥消极的示范作用,无疑会使社会离充满爱心与和谐的目标渐行渐远。 所以说,要求市民勿对乞讨人员施舍这样的政府号召多起来,可能引发潜在而巨大的社会道德风险,并且与政府的身份严重不符,并会对政府形象造成损害。 摘编自《潇湘晨报》10月28日 文/魏文彪 记者:魏文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