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遭羁押292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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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5:18 京华时报 | |||||||||||
被控“黑保护伞” 2001年4月19日,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督办的“三湘第一涉黑大案”(又称“4·19大案”)在湖南涟源市(县级)侦破。 2002年9月16日,该案在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娄底涟源以谭和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审,57名涉黑涉恶犯罪成员被控有罪。“这是湖南省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创下了全国审判史上一次性出庭人数之最。一时震惊湖南,乃至全国。”一位参与案件报道的湖南当地记者回忆说。 2003年3月31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和平特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谭和平(本案中第一被告)、刘小平(第二被告)、潘存辉等5人无期徒刑;判处同案犯张良平(第三被告)死刑,判处同案犯李志文、梁震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案其他49名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鉴于本案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一次会议上,原涟源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等4人被宣布就地免职。”据时任涟源市委副书记的一位知情人介绍,“一时间,涟源官场人人自危,风声鹤唳。”该次会议上还通报了时任涟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谭世斌被控为该团伙的“黑保护伞”接受调查的消息。 远房亲戚“涉黑” “当时欲定为黑社会保护伞的确实还不止我一个人,除了涟源政法系统四家一把手被免职外,还有公安局的副政委、公安局有关侦查大队的负责人被调查。”谭世斌说,“而我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团伙中的刘小平是我的远房亲戚。‘4·19大案’前的一个案子把我和他扯到了一起。”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娄中刑二终字第25号《刑事裁定书》审理查明了如下事实。2000年4月,涟源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对破产的涟源市绉纹纸厂固定资产进行整体公开拍卖。刘小平等五人分别如数交付了200元报名费和5万元定金后,取得了拍卖资格。此后,由于绉纹纸厂隐匿财产等原因,法院不得不中止拍卖。考虑到原来已经购买该厂门面经营户的利益,同年10月,法院再次发布公告,将整体拍卖变为分开拍卖。但是,这一决定引起群众哗然,尤其激起了竞拍者的反感。 法院做通了其他竞拍者的工作,刘小平则坚持要求按原公告办事。 在拍卖过程中,刘小平自2000年11月13日起,带人锁住涟源绉纹纸厂大门,派人把守该厂长达20多天,并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打烂预制板,强行拿走工具,阻止施工,矛盾一度激化。直到2001年2月,刘小平和法院仍在僵持。 其时,该院一位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院长因参加学习,未在涟源。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让分管经济审判工作的谭世斌主持该项调解工作,“这主要考虑到谭世斌执行工作的工作能力。”该院一位时任副院长说,“谭世斌本人起码请辞过四次,坚决要求回避,他自己也意识到刘小平难缠,弄得不好远房亲戚都要得罪,还要听闲话,犯不着。”但是院长没有答应他的回避要求。 谭世斌只好出面找刘小平做工作,几个回合下来,刘的态度有所松动,但坚持要“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双倍定金”。 2001年3月7日,谭世斌再次召集法院经济庭庭长和破产清算组负责人跟刘小平一起协调未果。谭提出赔偿5万元给刘小平算了,拖下去是个麻烦,耽误了拍卖。他把这个想法电话报告给出差的院长,得到了院长的同意。至此,这场历时一年多的拍卖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正是这一起拍卖纠纷,几乎让谭世斌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被羁押292天 2001年4月,以湖南涟源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谭和平以及刘小平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案发。 2001年10月12日,身为涟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谭世斌因为“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被羁押292天后才被“取保候审”。 “那是我人生最屈辱、最痛苦的日子。”谭世斌说,“父母亲的头发几乎就是一个晚上白掉的。本来成绩非常优秀的儿子,因为遭受不了同学的白眼,14岁就辍学在家。” 2002年5月16日,谭世斌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双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当时,法庭的情况几乎是一边倒,公诉方不仅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就连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搞清楚———谭院长在处理和刘小平的纠纷时,(涟源市)法院里上上下下都知道,是经过院长同意的。”涟源市人民法院一名参加旁听庭审的法官有些激动地说,“当天的公诉方非常被动。” 2004年1月2日,双峰县人民法院(2002)双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本案中双倍返还定金损失和拍卖执行受阻的后果,是因为涟源市绉纹纸厂隐瞒门面已经出让的事实,向涟源市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及该院在涟源市绉纹纸厂破产程序终结后,又重新拍卖破产资产,对拍卖竞标的财产权属状况未经查实而发出拍卖公告,并三番五次变更拍卖方案造成的,被告人谭世斌对此不负责任。而且,谭是在主动申请回避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受组织指派协调解决争议,其解决方案是在刘小平不让步的情况下,有关各方包括院长在内都同意了的。其行为并非滥用职权,因此,被告人谭世斌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有很多事情我至今还弄不明白,我是被娄底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后,过了214天才被提起公诉的。当双峰法院一审判处我无罪的判决下达后的第10天,双峰县检察院就不服判决,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抗诉书》。”深谙法律程序的谭世斌说。 法律终还公正 2004年3月1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双峰县检察院的抗诉以(2004)娄中刑二终字第25号《刑事裁定书》作出“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事实上,早在2003年12月22日,湖南省高院就对以谭和平、刘小平等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主要成员所做的(2003)湘刑一终字第2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明确认定:“(娄底中院)原判决认定的刘小平敲诈涟源绉纹纸厂58500元,系刘小平参与涟源绉纹纸厂的拍卖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既然刘小平的“这个罪名都没有了,谭世斌为黑社会保护伞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说。 即使是这样,“为了慎重起见”,当时娄底市委的一位领导仍然责成市纪委对谭世斌案进行复查,“查实谭世斌在处理拍卖案中有无违纪问题,再实事求是地依法依纪处理”,查后,仍然表明谭“没有任何问题”。 “不管我做法官、当院长,还是身陷囹圄,有一个信念我始终没有改变过,那就是法律最终会给我公正。”谭世斌向记者解读他十几卷申诉材料时说,在当地政法系统里面滥用职权的人还是大有人在,“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想当然地扩大打击对象,最后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试想一下,我是一名法院副院长,尽管无罪证据在手,要想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都如此之难,换成一个普通老百姓,岂不难上加难!” “正名”仍在路上 谭世斌被判无罪后,涟源市人民法院按政策给他补发、恢复了工资待遇。几经波折,谭世斌于2004年8月1日从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拿到了1.6万余元国家赔偿金。 经过几年磨难的谭世斌一方面开始诊治自己的伤病,另一方面开始了自己痛苦的等待,等待恢复名誉,等待组织的说法。“好几次,我都梦到自己继续穿着法袍、拿着法槌,坐在法庭上。”“继续回到法院原来的岗位工作。”直至目前,这仍是谭世斌一个梦想。谭世斌说,“那些负面的东西,影响太大了。只要一打开互联网,关于谭世斌是黑社会保护伞的新闻还是很多。”他不仅发现许多关于该案的报道严重失实,更有甚者,在他平反后,某省公安厅还把他作为“黑社会保护伞”的典型,编辑进了交流教材。谭世斌表示,“为了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人格,这些严重侵犯我名誉权的官司我还必须打。”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