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河医院接生出错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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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5:1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通州潞河医院在为女童小文(化名)接生时出现医疗过错,导致小文一出生就患上了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小文1万余元。 去年3月8日6时20分,小文妈妈因先兆临产住进了通州潞河医院。经医院检查,小文妈妈临产前的一切状况都属正常。然而在小文妈妈分娩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对于这个意
通州潞河医院拒绝赔偿,理由是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违反诊疗操作技术常规和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而且医院也没有申请针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因为医院认为小文的身体现状和医院医疗行为无关。 法院对小文一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这些证据已经可以证明医院在为小文接生时确实发生了医疗损害。由于法律规定,医疗损害是否与患者的身体现状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医院一方,而医院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因而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证据不足而导致的不利后果,赔偿小文经济损失1万余元。 记者:孙思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