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进超市禁收“进场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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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5:3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商贸局获悉,由商务部等五部委制定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从下月15日起实施。据此办法,随着一些中间费用的减少,今后消费者将买到更经济实惠的商品。 进场费等多项收费被封杀
该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的费用,购买店内编码而收取的费用,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等。 零售商利用优势地位对供应商从事不公平交易的五类行为也被禁止。这5类行为包括: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后,又拒绝接收;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 此外,针对一些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现象,该办法明确规定,在零售商收到供应商货物后,零售商货款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该办法虽未直言“进场费”,但有“零售商未提供促销服务,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任何促销服务费”的字句,业内有关人士认为,这里就表达了对“进场费”等不合理费用的取缔。新规规定,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昨日,记者采访时,众多供应商对该办法的出台都持欢迎态度。西安供应商王先生认为,新规对供应商来说是个利好消息。还有一些供应商提出,公布这个新规的部门很多,但如何执法一直是个问题,同时,该办法对违规最高罚款3万元,对大型超市或者商场来说,威慑力可能不大,还可能会将此转嫁到供应商身上。 “该办法的实施,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西安市商贸局消费者流通处副处长吴慧娟说。她表示,根据该办法,西安市正制定相关细则,使该办法更加细化,更具有操作性,细则将在下月中旬出台。 目前超市收供应商费用达30种 据西安市商业联合会的调查显示,超市或卖场目前对供应商收取的费用达30余种。 “从商品进入商场开始,就要一路用钱铺下去。”西安一经营小食品的供应商说,首先是人所皆知的进场费,通常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3万~5万元是最常见的,进了商场,又要收取上架费,从几百到上千元不等,售货要有导购员,商场超市所配的导购员的工资、服装就得由厂家支付。 据了解,商场、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有:进场费、上架费、堆头费、网络费、配货费、条码费、店庆费、合同续签费、各种节庆费、各种促销费、商品损耗费、广告费、装修费、店堂布置费、服务员证章费、商品包装袋费用、店堂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保险及相关管理费、质检费、返利费等等费用,甚至有的商场超市连更衣柜每月都要收取几十元,供应商的小票乃至价签都是供应商向商场买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