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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老人无奈的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6: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老人非婚同居现象应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昨日上午,重庆市志愿者总队老人救助站负责人张世文感叹道。他说,目前,都市中老人不婚同居现象很普遍,造成这一现状的症结,主要是因为财产问题,他们的婚姻遭到子女的反对。老父再婚子女强烈反对

  10月27日上午,张世文接到老人佟先生的救助电话,对方求助的原因不是生活困难,而是感情生活上遇到了来自子女的强大阻力,异常烦恼而又无可奈何。原来,佟先生的老
伴3年前去世了,老人独守空房,整日郁郁寡欢。一次,他不慎跌了一跤,右大腿骨折,住进了医院,三个子女请来40多岁的朱阿姨照料他。佟先生与朱阿姨产生了感情,并决定结婚。没想到,三个子女竟一致反对。反对的理由是,佟先生名下的房产和存款近70万元,一旦再婚,日后进行财产分割时,朱阿姨的女儿也会要求继承一份。尽管遭到儿女反对,去年底,佟先生和朱阿姨还是住在了一起,三个子女更加不满。为避免儿女打扰,佟先生在外租了房,悄悄搬了家,但被子女找到并把他“请”回了家。由于仍然无法得到子女理解,佟先生又和朱阿姨一起“失踪”了一次,但还是被子女找了回去。

  张世文和街道工作人员一道,与老人的大儿子进行了沟通,希望他们尊重老人的选择。经过多次协调,佟先生的子女在得到老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许诺后,默认了父亲的这门亲事。

  非婚同居只因财产“挡道”

  张世文说,子女反对父母婚事的症结大多为财产问题。遭到子女反对,老人不得不采取非婚同居的方式,回避因财产造成的障碍。记者的一个律师朋友曾遇到过一个案例。一对老年夫妇离婚了,但仍住在一个屋檐下。后来,两位老人各自找了老伴,4个人住在一套房子里。于是,这套房子将来如何分割就变得异常复杂了。于是,几方子女都反对老人们结合,两对老人同居了三年多仍未结婚。相互理解构筑美满家庭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认为,对老人同居,社会应持宽容和理解态度,但不应提倡。老人同居不结婚,存在许多隐患,有可能引发双方子女间的“财产争夺大战”。有关人士称,老年人再婚应尽量争取子女的理解和支持,应对婚后的生活费、医疗费特别是大病医疗费进行明确划分,并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打消子女的顾虑。记者郑军实习生夏祥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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