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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判决书证人用化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6: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份刑事案件判决书中,10多名被害人、证人的真实姓名被全部公开。日前,锦江检察院针对裁判文书中这一司空见惯的做法提出建议:裁判文书中应隐去被害人、证人的真实姓名,“目的是为了保护证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省高院相关人士昨日称,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可以考虑统一做法。

  案例:作证时姓名被公开

  去年4月,锦江区内某大学后勤集团工人唐瑞等人在KTV娱乐,与付某某等人发生口角,唐瑞用刀子捅了付腰部两刀。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唐瑞等3名被告人被判缓刑。判决书中,法院定罪量刑采纳的证据主要有付某某等两名受害人的陈述、马某等多人的证言等。判决书一一记载了付某某、马某等10余人的真实姓名。

  建议:合理处理证人真名

  近日,锦江检察院在针对这份判决书的审查意见一栏中提出:在判决书中,被害人、证人能否不用实名?该院公诉科科长罗伟说,判决书是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如公开受害人、证人姓名,不利于其人身安全和隐私,建议在裁判文书中对受害人、证人姓名合理处理。

  省高院:可考虑统一做法

  省高院相关人士称,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实践中针对被害人、证人的姓名问题,有的裁判文书用真名,有的做了适当处理,有的只点姓不点名。用化名这一建议也很好,可考虑统一做法。有关专家表示,对证人和受害人用化名,体现了一种司法关怀。

  锦检本报记者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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