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老人开心事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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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6: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近40万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五保供养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月100元*今年已新建扩建敬老院454所 本报讯 (记者宋开文)记者26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今年已投入敬老院改造资金8200万元,新(扩)建敬老院454所,新增床位16173张;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我省地方财政匹配五保供养资金7240万元,将五保供养金最低标准由去年的每月56元提高到100
为适应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2004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将五保供养金按时足额发放纳入目标考核;2005年,省政府将五保对象应保尽保纳入为民办实事目标之一。 目前,全省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有398383人,已全部发放《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证》;全省敬老院增至2624所,床位58314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1.25%。五保供养经费统一由县级财政管理,基本实现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农村五保老人的衣、食、住、医、葬等问题也基本得到保障。 据省民政厅有关人士透露,我省正在修建村级集中居住点,坚持在五保对象自愿的基础上实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将兴建集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为一体的社会救助中心,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资助敬老机构建设,使养老事业逐步走向社会化。计划到2010年,全省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人均月供养标准将不低于12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人均月供养标准将不低于150元,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将不低于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