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师须到企业实践每两年不得少于两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6: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日前是从教育部获悉,《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日前出台,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此举旨在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型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
《意见》提出,教师到企业实践,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要把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学校选派相关专业教师与学生一起下到企业,要求教师在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企业实践活动。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可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工作方案,统一确定对口企业,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自主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运行管理机制。 《意见》强调,要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考核和登记制度,并将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要切实保障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来源和相关待遇。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情况,协调相关行业部门,选择一批在行业中代表性较强、技术水平较高、职工培训基础较好、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骨干企业,作为重点联系的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充分依靠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拓展校企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建立起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稳定渠道。 (本报记者 刘 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