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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售后包租返本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0月29日讯(记者邓建华)我省将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行为也被禁止,对于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建设厅获悉的消息。

  据悉,省建设厅、省发改厅、省工商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并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市县房管、物价、工商部门整顿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监管。三厅局近期将组织抽查,对于社会反映问题较多企业的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

  变相预售将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管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行为。

  通知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通知强调,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广告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强势地位,购房合同条款往往倾向开发商,开发商可利用有关条款漏洞,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

  三厅局的通知要求,三部门将加大这方面的打击查处力度。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局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

  对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房管部门可暂停办理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地产交易手续;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发布广告。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予以严肃处理。

  销售代理机构不得以包销等名义骗钱

  据悉,在海口、三亚的一些二手房交易或新建商品房代理机构,利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压力,骗取开发商和购房人的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这在以后将受到严厉打击。

  通知要求,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30天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对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工商部门不得年检。对经纪机构以包销名义,在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及利用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或联合予以查处。

  开发商须在售楼处公示交易价格

  省建设厅、省发改厅、省工商局在落实国家三部委局有关通知精神基础上,加大了对我省房地产交易明码标价管理。三厅局发出通知要求,开发商、房产中介买卖、租赁房屋和提供服务,必须公示房地产交易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内容,包括:房屋名称、坐落位置、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及公摊、单价及总价等。要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表格,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明示。三厅局将建立联合通报及查处机制,组织抽查部分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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