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失误汇款过时未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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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08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来源:12348 省内银行汇款竟然“走”了近一个月才到达收款人手中,造成了汇款和收款人之间的误会和难以挽回的损失,受害人怒向银行讨说法。 合肥的一名律师今年和外地的一家单位签了一份工作协议,对方聘请他为常年法律
律师说法:银行接受顾客的汇款等业务,是提供给顾客的一种服务。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这种服务质量有问题,如工作失误等,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必要的经济赔偿。因此,该律师如果能证明在这次银行的失误中自己受到的损失,银行赔偿和道歉是必不可少的。(148值班律师) | |||||||||